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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3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07年11月12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各街办事处,钢都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质监分局拟定的《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严格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当前我区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服务和谐青山建设,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的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树立“武汉制造”形象;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不出轰动全市的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源头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结合青山实际重点查处蔬菜、水果、肉禽等农产品。

(二)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完善覆盖全区生产加工企业的区域监管责任制,推行重要产品和食品质量召回制度;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不规范就取缔,小作坊整治取得积极进展。

(三)流通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全区大型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及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100%;取缔无证经营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到今年年底消灭食品无照经营行为。

(四)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到今年年底,餐饮单位、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全区餐饮单位,含小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等,消灭无证照行为。

(六)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灭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 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七)放心肉工作进一步加强。到今年年底,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肉品上市率达到100%,消灭私屠乱宰行为。

(八)药品整治方面。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山分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

四、工作措施

要以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区经贸委牵头)

(二)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查原材料质量,防不合格原材料入厂;查生产加工程序,防不按标准生产;查食品原料,防滥用添加剂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查各种质量认证标志,防无证无照生产;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防企业无质量控制能力;查产品质量,防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出厂”等“六查六防”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区质监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确保生产经营食品主体资格全部合法有效,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实施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大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食品中假包装、假标示等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以餐饮业原料、宾馆酒楼食品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牵头)

(五)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牛羊等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猪肉市场和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区经贸委牵头)

    (六)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区质监分局牵头)

五、工作安排

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街道积极配合。从2007年8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26日-9月5日)。9月初召开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动员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当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认真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制订整治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6日-10月31日)。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通过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通过质监12365、工商12315、经贸委12316等举报投诉平台,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根据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区域、企业和市场,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或下派工作组督办;要集中力量取缔一批违法生产单位,突破制售假冒伪劣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添加剂等大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至12月19日)。各职能部门、各街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自查考核打分,上报区政府和专项整治办公室;区政府将制定考核标准并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进行检查测评和综合考核。

六、有关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一)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部门部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逐个逐项认真落实。一定要有阶段性成果,一定要全力以赴完成。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在人力、资金上给予支持。机关人员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及时准确地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工作。

(二)建立质量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工作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质量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钱权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一督查、统一发布”四统一要求,抓好综合协调,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的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案件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相互通报,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检测资源要相互共享,形成全区一盘棋格局。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必要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快诉快判,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完善标准体系,关口前移。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针对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

(五)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各街、各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全面推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街、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

(六)统一信息发布,加强应急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全区统一的质量观察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等“六性”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反映迅速、启动及时、措施得力、处置得当、成效明显”的原则,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七)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面引导有力,深刻揭露问题。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问题;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我区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八)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星期五前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专项整治快讯”形式及时反映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重大情况将随时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后第二天上午12:00前,各职能部门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的姓名、联系人的电话、手机号码一同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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