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红钢城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法庭婚姻家庭类案件较多的特点,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的作用,灵活运用立案调解、庭前准备阶段调解等措施,大力加强庭前调解,成效初显。2008年以来,红钢城法庭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经庭前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原告撤诉的案件达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