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山区法院召开“质量实践行”活动动员大会 |
||||||
| 发布日期:08年9月17日 | 文档来源:法院 | ||||||
|
2008年9月11日下午,青山区法院召开“质量实践行”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警从坚持“三个至上”的高度,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区的指示精神,多措并举地查找本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严格予以落实。这是青山区法院深入联系实际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将开展“质量实践行”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提高司法能力和工作能力结合起来、与深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争先创优工作结合起来、与转化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增强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其他工作质量的有力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副主任虞政平、审监庭孙祥壮博士,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张正军,省法院副院长王晨,市法院副院长阮学国,青山区委书记黄克强,区政协主席王大和,区人大常务副主任余茂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修祥及青山区其他政法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省法院院长郑少三同志为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祝愿会议成功!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我们法院全部工作的‘龙头’,希望青山区法院继续探索,取得新的成果。” 会上,区法院部门和个人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德亮作了动员讲话,最高院和省市区领导作了重要指示。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德亮同志表示:开展“质量实践行”活动是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效载体,是继续深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全院干警务必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实践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全员“质量实践行”、真诚开展开门“质量实践行”和着力开展精细“质量实践行”。要求摒弃“四论”,树立四种理念。即摒弃“置身度外论”,树立“讲求质量,从我做起”理念;摒弃“自我肯定论”,树立“质量高低,群众评定”理念;摒弃“纠错麻木论”,树立“以讲质量为荣,不讲质量为耻”的理念;摒弃“问责推卸论”,树立“提升质量,人人有责”理念。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此次活动落实的自觉行动,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培育优良的质量精神纳入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健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人民群众作为审判质量的评价主体,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把人民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的需求视为工作重点,把人民的满意列为最高标准,增强为民意识,深化为民情怀,做到为民实践质量行,提升质量为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副主任虞政平同志指出:青山法院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有力,特别是干警对此的感情认同、实践认同促使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最高法院近年来两任分管审判监督工作的院领导亲临青山法院进行调研,并于去年在青山区召开“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会”,《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相继报道“青山经验”,全国70多家法院赴青山考察。这表明“青山模式”已经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成为全国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面具有代表性的旗帜,并将引起更加广泛的社会关注,获得更大重视。虞政平副主任对青山区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人民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标表示赞同,指出“质量实践行”活动符合最高法院的精神要求,契合青山法院实际,是深入联系实际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典型。希望青山法院积累更多的宝贵经验,作为基层法院的代表继续作出有益的探索,并预祝青山法院的“质量实践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张正军同志表示青山法院开展“质量实践行”活动对全省法院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提出“三点建议”和“一个祝愿”。“三点建议”即一是要牢记首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二是要践行科学发展观,把提高审判质量放在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要以“质量实践行”活动为载体,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个祝愿”即预祝活动取得圆满的成功,为全省创造更多、更好的青山经验。 省法院副院长王晨同志在肯定青山法院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以“质量”为中心论题,从抓案件质量的必要性、迫切性谈起,强调案件质量是法院一切工作的核心,要求青山法院要持之以恒地、全方位地完善发展好该项工作。 市法院副院长阮学国同志指出,青山法院为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样子,探出了路子,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表示本次开展“质量实践行”活动更是紧密联系实际,做到了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其全员“质量实践行”、开门“质量实践行”、精细“质量实践行”的活动特点在全市法院系统都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将在全市法院系统继续推广青山经验,要把青山法院的工作经验变成武汉市两级法院的普遍要求和做法。 青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修祥同志表示,青山区法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探索贵在坚持、一以贯之。不断拓展和深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适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二是抓住关键,有机融合。用一系列先进的、正确的司法理念来指导和推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审判工作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希望青山区法院再接再厉,继续探索,再创辉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