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地区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三)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四)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五)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六)负责征兵工作; (七)负责拟制本地域内的战时兵员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和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教育;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十)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任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