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区档案馆创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工作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全区一级单位从4月份开始移交本单位2000年以前形成的各类档案进馆,目前已有多家单位完成了档案移交工作,请还未移交的单位按照青办文【2008】3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档案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