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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批部门: 公安分局 事项类型: 核准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公安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开办典当业者持相关证明、证件到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特业科领填《武汉市特种行 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在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
3、分局特业科签署意见;
4、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5、报市局治安处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市经委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任职决定、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证明;
3、董事会组成成员(股东)名单、企业章程、资信证明(验资报告)、典当师身份证明、简历 、资格证书、聘用决定书,总经理无故意犯罪证明;
4、经营场所(含库房)布局及平面示意图,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5、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现职岗位、职务等,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 负责人情况;
6、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
7、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原件)。
承诺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85767006—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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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1.《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厅、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有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2.鄂价费字[199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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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审批部门: 公安分局 事项类型: 核准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公安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开办典当业者持相关证明、证件到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特业科领填《武汉市特种行 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在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
3、分局特业科签署意见;
4、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5、报市局治安处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市经委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任职决定、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证明;
3、董事会组成成员(股东)名单、企业章程、资信证明(验资报告)、典当师身份证明、简历 、资格证书、聘用决定书,总经理无故意犯罪证明;
4、经营场所(含库房)布局及平面示意图,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5、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现职岗位、职务等,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 负责人情况;
6、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
7、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原件)。
承诺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85767006—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