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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审批部门:
广电处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广电处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
现场查看(行业管理科)
上报(省广电局)
批准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表格下载
相关政策: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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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审批部门:
广电处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广电处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
现场查看(行业管理科)
上报(省广电局)
批准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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