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 事项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
| 审批部门: |
工商分局 |
事项类型: |
备案 |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工商分局 |
| 行政审批程序: |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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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条件: |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全套资料;
(2)变更住所(经营场地)的,属企业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属房地部门公房需征得房地产部门同意;属租赁房屋,需提交《租房协议》(租房期限一年以上规范的合同文本)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3)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4)变更法人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的,提交董事会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决定(全体董事签名,更换法定代表人如果原来不是董事的还应由股东会任命为董事);股东会关于执行董事任职的决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股东股权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①新增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全民所有制企业将股份转让的,国有资产部门或者国有资产权属部门应签署意见;
③集体所有制企业将股份转让的,其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
④有限责任公司将股份转让的,应提交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6)变更经营范围的,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7)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股东的资格证明(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减少注册资本,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8)变更企业类型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参考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股东同意延期的决定(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0)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股东会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决定(法人规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董事会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全体董事签名);新增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章程备案,公司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每件50元
2.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3.执照副本一份10元。 |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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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6848220 投诉电话:86848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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