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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 工商分局 事项类型: 备案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工商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行政审批条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依照上述办法办理。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每件240元。 2.执照副本一本10元。 3.执照镜框一个15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48220。投诉电话:8684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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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在线咨询:

事项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 工商分局 事项类型: 备案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工商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行政审批条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依照上述办法办理。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每件240元。 2.执照副本一本10元。 3.执照镜框一个15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48220。投诉电话:8684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