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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审批部门: 工商分局 事项类型: 备案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工商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行政审批条件: 1.企业或主管部门指定代理或选手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其他有关文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每件50元。
2.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啬部分按0.8%收到,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到;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48220。投诉电话:8684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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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线咨询:

事项内容: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审批部门: 工商分局 事项类型: 备案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工商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行政审批条件: 1.企业或主管部门指定代理或选手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其他有关文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每件50元。
2.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啬部分按0.8%收到,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到;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48220。投诉电话:8684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