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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 工商分局 事项类型: 备案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工商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行政审批条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份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备注: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每件50元。 2.执照镜框一个15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48220。投诉电话:8684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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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在线咨询:

事项内容: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 工商分局 事项类型: 备案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工商分局
行政审批程序: 1.接受申请;
2.审查受理;
3.决定;
4.发照。
行政审批条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份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备注: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每件50元。 2.执照镜框一个15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848220。投诉电话:8684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