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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 |
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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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党组书记:张军
调研员:谭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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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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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
1、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受市安监局委托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初审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10、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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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局长室:51600981
调研员室:51600980
办公室 51600976,51600982
安全监管科:51600978,51600977 |
| 工作时间: |
8:30—12:00 2:30—5:30 |
| 办公地址: |
青山区冶金大道15号 |
| 联系电话: |
51600976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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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430080 |
| 部门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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