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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城管局
领导成员: 书记:龚瑞生 局长:戴启钟 副书记:徐晓莲、方春霞 副局长:郑文涛、徐建民、刘青
部门简介: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员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文[2001]39号)、《中共青山区委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发[2005]14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青政发[2003]100号)》文件规定,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等工作,指导各街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主要负责全区“市民满意路”的清扫保洁、执法管理,相关街道(管委会)参与管理。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主要负责街辖范围内“市民满意路”以外的道路和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道路及两侧范围损坏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饮食服务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场外、店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六)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主、次干道、连通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驻区单位(部门)垃圾清运及有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清扫保洁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垃圾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盖、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出店占道经营、施工渣土等整治工作。   (八)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管理科学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全区"市民之声"和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组织、检查、督办市民投诉的落实。   (十一)负责编制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检查考核及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职责,青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设置职能科(室)11个: (一)党委办公室:68865367   (二)行政办公室:68865368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68865377  (四)设备设施工程管理科:68865380  (五)"110"联动科(市民投诉科):68865375   (六)市容整治科:68865374   (七)督察科:68865372   (八)人事保卫监察科:68865369   (九)计划财务科:68865371   (十)路政管理科:68865378 (十一)法制科:68865381   纪检监察、工会、团委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工作时间: 8:30—12:00 2:30—5:30
办公地址: 青山区市政南路5号
联系电话: 68865368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4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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