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区财政局拟定《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 发布日期:08年8月1日 | 文档来源:财政局 | ||||||
|
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区财政从今年起预算安排了“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并制定《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该办法就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运作方式、申报程序和监管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暂行办法》的实施,为激励和扶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垃圾等废气物处理等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是我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质性举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