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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利用互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
审批部门:
教育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教育局
行政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
2.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举办者正式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行政部门审查
5.现场堪察;
6.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7.发证。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办学报告(联合办学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3.公民个人办学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学的证明;
4.办学资金来源,资金数及有效证明件,并载明产权;
5.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决策机构负责人相关材料;
6.学校、董事会办学章程;
7.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
8.所聘教师、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办学场地证明和平面示意图,租赁校舍合同书。
承诺时限:
9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806145。投诉电话:8684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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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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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
2.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举办者正式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行政部门审查
5.现场堪察;
6.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7.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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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学报告(联合办学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3.公民个人办学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学的证明;
4.办学资金来源,资金数及有效证明件,并载明产权;
5.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决策机构负责人相关材料;
6.学校、董事会办学章程;
7.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
8.所聘教师、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办学场地证明和平面示意图,租赁校舍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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