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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认定
审批部门: 教育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教育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
体检
专家评审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师范毕业生还需提供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 2、非师范人员收测试费240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806145。投诉电话:8684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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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
《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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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认定
审批部门: 教育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教育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
体检
专家评审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师范毕业生还需提供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 2、非师范人员收测试费240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806145。投诉电话:8684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