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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 |
劳动局 |
| 领导成员: |
局长:马秋刚
副局长:柳军
调研员:徐志娟 |
| 部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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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劳动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全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全区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3、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力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拟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
4、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规划。
5、规划和调整全区各类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宏观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福利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订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对全区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做好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组织实行,负责组织企业职工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7、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执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
9、承担全区劳动统计信息工作,上报和提供统计数据据,分类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提出劳动流向的预测报告。组织建设全区劳动信息网络;指导街道和区属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
10、领导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内设机构: |
根据以上职责,区劳动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68865269
(二) 劳动关系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51600205
(三) 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51600220
(四) 劳动工资科(职业技能开发科):51600205
由一名局党组成员兼管纪检监察工作。
下属2个事业单位(电话):
(一) 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办):51600209
劳动力市场:51600206
就业训练中心:68865262
(二) 劳动监察大队:51600220 |
| 工作时间: |
8:30—12:00 2:30—5:30 |
| 办公地址: |
青山区冶金大道一街12号 |
| 联系电话: |
68865269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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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430080 |
| 部门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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