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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
审批部门: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员接件;
2.审核申报材料;
3.现场勘查;
4.窗口受理员发证或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书/登记申请书(收原件,审原件,材料归档);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出具的许可证明章程(收原件,审原件,材料归档);
3.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收原件,审原件);
4.办公场所情况说明(收原件,审原件,材料归档);
5.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收原件,审原件);
6.验资报告(收原件,审原件)。
承诺时限:
收到全部有效材料60日内作出准予、不予变更的决定
收费标准:
许可费100元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6848209 投诉电话:863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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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申报材料;
3.现场勘查;
4.窗口受理员发证或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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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登记申请书(收原件,审原件,材料归档);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出具的许可证明章程(收原件,审原件,材料归档);
3.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收原件,审原件);
4.办公场所情况说明(收原件,审原件,材料归档);
5.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收原件,审原件);
6.验资报告(收原件,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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