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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民政局
领导成员: 局长:黄会文 副局长:周景光、郑见华
部门简介:
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外国人在我区设立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基金会监管;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的行政复议。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行政复议。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军地共建活动。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拟订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福利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监管全区性社会救灾募捐义演。   (八)负责建立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上级下拨的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九)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街道社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十一)负责全区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工作,承办街道边界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区社会福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社区老年"星光计划"。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研究拟订地方性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倡导易风易俗。   (十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八)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电话:   (一)办公室(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68865270   (二)社区建设科:68865273   (三)优抚安置科(区双拥办公室、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68865277   (四)社会救济科(区扶贫办公室):68865275   (五)社会事务科(区社团管理办公室、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区勘界办公室):68865376   由一名局党组成员兼管纪检监察工作。 下设二级单位 (一) 婚姻登记处:68865281 (二) 社会福利院:86421129
工作时间: 8:30—12:00 2:30—5:30
办公地址: 青山区和平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 68865272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4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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