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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大调解”开辟社会和谐新天地

发布日期:08年9月2日   |  文档来源:司法局

去年以来,青山区在大力推进平安青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努力减少和消除影响辖区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

一、搭建大调解联动协作新平台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持续过程。为解决以往各种调解主体一定程度上“各自为政”的状况,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优势,青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7]14号),召开了青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青山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区39个“大调解”成员单位相继组建了工作机构、确定了联络员,在明确调解职责、规范调解流程的基础上,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有效衔接,形成了调解合力。“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使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在“大调解”平台上依法、公正、和谐、顺畅化解。

二、奏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合奏

青山区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三抓”,积极探索大调解工作的有效模式。一抓调解职能作用的整合,避免司法局“单打一”。一方面,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发了《青山区法院、青山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红钢城法庭和区法院分别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入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规范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另一方面,积极筹备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互衔接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组建民间纠纷警民联调办公室,由一名民警和一名街道首席调解员合署办公,共同做好辖区稳定工作。二抓排查预防,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测,变坐等纠纷为主动排查,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坚持条条排查和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本实现了全方位、无缝隙。三抓四道防线,实行全面覆盖。强化调解网络建设,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四道防线,即由门栋组长组成第一道防线,负责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由社区调委会、企业调解办公室组成第二道防线,负责调处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矛盾纠纷;由街道调委会组成第三道防线,负责调处牵涉面比较大,调处有难度的矛盾纠纷;由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第四道防线,负责调处重点难点、涉及面广、可能诱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为使“四道防线”形成一个有机的组合体,全区实行了“五个一”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即:“一起纠纷、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使全区呈现出多种调解主体各司其责、协同作战的联动景象。今年1—7月,全区共受理矛盾纠纷745件,成功调处734件,成功率达98.5%,防止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充分展示出“大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三、唱好涉诉案件和谐化解重头戏

当前,许多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给法院及案件当事人均造成较大压力。“大调解”机制的重中之重,便是促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使涉法涉诉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和谐化解。青山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如积极参与武汉格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拆迁人员胡某等人与被拆迁户吴某等人伤害纠纷。该纠纷涉及5人受伤,其中轻微伤4人、9级伤残1人。事情发生后,区委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就吴某、朱某等人的伤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从5月16日上午开始,分别对吴某等人进行了七次调解,对朱某进行了六次调解。5月23日,第三方责任人武汉格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某等四人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8.8万元伤害赔偿款,并做到案结事了。但与朱某的调解有一定难度,因朱某在工人村七村涂家村汽车零件二厂附近马路上,被拆迁人员胡某打伤,致使朱某左侧睾丸摘除,经鉴定为轻伤(重型)九级,朱某要求赔偿50万元。为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做到案结事了,联合调解小

组在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向当事人宣传法制,说法讲理,在第三次调解,朱某将赔偿降到35万。联合调解小组一鼓作气,又经过三次调解6月6日上午,第三方责任人武汉格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某达成了一次性给付24万元伤害赔偿款协议,并当即付款了结。自此,因拆迁引起的多人伤害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又如,王某与区法院因执行继承案判决书发生纠纷,判决书确认王某姐弟四人按份共有红卫路街某房屋,王某和三个姐姐按份共有产权,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执行。而此时其其姐因自己房屋装修,搬到该房居住,王某认为自己才是该房屋的主人,多次采取武力要其姐搬出,而三个姐姐认为她们也是该房屋的共有人,而不同意搬出。王某认为是执行不当引发纠纷,为此多次到省、市上访,甚至进京上访。为了化解这一纠纷,区大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一是送法上门。分别到王某和王某三个姐姐家中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二是耐心倾听。因他们姐弟结怨太深,用亲情已无法化解矛盾,只有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才能唤回亲情接受调解;三是热情调解。经过9次上门,12次调解,最终其二姐搬出居住,一起结怨四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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