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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用水计划调整审批
审批部门:
水务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水务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
上报(市节水办)
批准
办结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一)非居民用水户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在用水计划公布后九十日内或收到《用水计划通知书》30日内向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审批书》;2、本单位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3、本单位近一年由供水企业出具的自来水水费发票复印件;
4、其它相关资料。
(二)非居民用水户因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在发生超计划用水的次月内向市节水办提出补办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审批书》;
2、本单位近期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3、本单位近一年由供水企业出具的自来水水费发票复印件;
4、能够充分证明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的文件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文书
联系方式:
表格下载
相关政策: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在线咨询:
事项内容:
用水计划调整审批
审批部门:
水务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水务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
上报(市节水办)
批准
办结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一)非居民用水户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在用水计划公布后九十日内或收到《用水计划通知书》30日内向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审批书》;2、本单位近三年内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3、本单位近一年由供水企业出具的自来水水费发票复印件;
4、其它相关资料。
(二)非居民用水户因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在发生超计划用水的次月内向市节水办提出补办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审批书》;
2、本单位近期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3、本单位近一年由供水企业出具的自来水水费发票复印件;
4、能够充分证明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的文件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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