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名称: |
水务局 |
| 领导成员: |
书记:尹鹏
局长:李德良
副书记:周国金
副局长:黄彦强、陈振起
调研员:范隆渐 |
| 部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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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负责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工作,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防汛费的征收工作;拟订本区洪水防御方案。
(五)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区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
(六)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渍调度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七)负责编制本区排水设施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排水泵站、排水管渠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正常完好。
(八)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包括人工水道)并组织整治;负责长江流域青山部分的开发整治;负责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和使用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
(九)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向江河湖、其他水体及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十一)主管各类水务工程;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务工程。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内设机构: |
根据以上职责,区水务局(防汛办)设5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86842660
(二)水政科:86842672
(三)工程管理科:86842676
(四)排水科:86842689
(五)财务人保科:86842679
纪检监察、工会、团委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
| 工作时间: |
8:30—12:00 2:30—5:30 |
| 办公地址: |
沿江大道青山建五路旁 |
| 联系电话: |
86842660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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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430080 |
| 部门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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