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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不含中医医疗机构评审)
审批部门: 卫生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卫生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医政科)
批准(分管局长、局长)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两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7、资信证明复印件(需达到一定的资金);
8、提交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或执业证书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每年审
联系方式:
表格下载  

相关政策:
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理》
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理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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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不含中医医疗机构评审)
审批部门: 卫生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卫生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医政科)
批准(分管局长、局长)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两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7、资信证明复印件(需达到一定的资金);
8、提交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或执业证书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每年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