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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事项内容: 医疗机构校验登记
审批部门: 卫生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卫生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医政科)
批准(分管局长、局长)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7、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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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卫生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卫生局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
审核(医政科)
批准(分管局长、局长)
办结
行政审批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7、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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