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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综办发[2008]1号转发市综治委《关于取消江岸区谌家矶街等5个“市级平安街(乡、镇)”称号的通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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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4月16日 | 文档来源:政法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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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现将市综治委《关于取消江岸区谌家矶街等5个“市级平安街(乡、镇)”称号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全区各街道以此为鉴,认真查找平安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狠抓落实,切实整改,不断加大平安创建工作的力度,不断推动我区平安创建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青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主题词:转发 市级平安街(乡、镇) 取消称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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