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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20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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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5月7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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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我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关键一年,市政府下发的武政办[2008]50号文下达我区200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90760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区人民政府已将居民参保率纳入全区2008年绩效考核目标,并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居民医保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在前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了解政策,了解办理参保的条件和程序,努力做到不掉一户,不漏一人。要分别不同参保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区教育局要分别负责作好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学生的参保工作,保证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各类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率超过90%。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辖区调查摸底、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主管作用,按要求做好居民医保的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居民待遇享受工作,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落实参保人员待遇。 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医保费征收主体职责,负责做好征收环节的网络安装和维护,不断完善征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社区和居民规范操作;汇总确认居民医保费征收情况并及时反馈有关单位,确保居民医保费应收尽收。 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协调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将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网络建设与维护、各种设备购置和维护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指导督促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动员组织全区低保对象参保,使其参保率达到100%;核准低保对象参保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社区网络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街道、社区网络通畅,满足居民医保经办工作需要。 教育部门负责动员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和辖区中专、技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使其参保登记率达到90%;指导学校开展宣传动员并发放宣传资料和《申请表》,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结合实际配合地税部门征收在校学生的居民医保费,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汇总报送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区残联负责组织全区重度残疾人参保,使其参保率达到100%;核准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并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居民医保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医院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发改委、编办、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区人民政府已将居民医保参保率列入今年绩效考核目标,各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列入本街道、本部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目标到单位,责任到个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继续坚持居民医保工作的情况通报制度。区居民医保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的情况,及时通报工作信息,推广工作经验,并建立居民医保目标进度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区目标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建立居民医保工作督办制度。对于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经督办整改后工作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通报批评。 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完成时间截至2008年10月31日为止,参保人数以累计进入市居民医保核心数据库和区级数据库人数为准。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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