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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2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全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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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5月7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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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 区经贸委拟定的《关于在全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 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全面推进青山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率先推进商品零售场所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新要求,服务我区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大局,以推进我区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工业城区为目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出发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全市率先推进商品零售场所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实行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限塑”)工作,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引导市民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切实为我区“生态工业城区”和全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实施时间及内容 从2008年5月10日零时起,全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一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一律不得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而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在其列。 三、实施范围、对象 实施“限塑”的范围、对象是:全区百货商场、各类超市、集贸市场。 四、实施步骤 全区“限塑”工作分准备实施、宣传发动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3月28日-4月27日):成立青山区商品零售场所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限塑”工作方案;召开“限塑”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拟定“限塑”宣传口号等相关宣传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28日-5月9日):召开全区“限塑”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限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社区居委会逐户宣传“限塑”实施方案;在全区主要街道、路段,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悬挂“限塑”宣传横幅。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5月10日零时起):在全区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全面推进“限塑”工作,区“限塑”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限塑”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我区“限塑”工作,成立青山区“限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光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 俊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韧 区经贸委主任 成 员:李武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连生 区发改委副主任 徐世明 区经贸委副主任 张 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吴德训 区质监分局副调研员 李 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郑文涛 区城管局副局长 谢小平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 斌 红钢城街办事处副主任 喻建群 新沟桥街办事处副调研员 吴陆文 红卫路街办事处人武部长 江 辉 冶金街办事处副主任 郭守源 钢花街办事处人武部长 马 春 工人村街办事处人武部长 李建新 青山镇街办事处副主任 何金钗 厂前街办事处副主任 夏年桥 武东街办事处人武部长 李 严 白玉山街办事处副主任 樊腊润 钢都管委会副主任 沈 钧 北湖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委副主任徐世明兼任。 按照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区“限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区委宣传部:负责“限塑”宣传工作和宣传资料准备; 经贸委:负责“限塑”日常协调工作; 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限塑”工作的价格监管; 工商分局:负责“限塑”对象的违规查处; 环保局:负责“限塑”工作的环境监管; 质监分局:负责“限塑”替代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 城管局:负责“限塑”工作户外宣传的管理; 法制办:负责“限塑”工作的立法解释工作,督促、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限塑”工作的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居民支持、配合“限塑”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限塑”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观的重要举措,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题中之意,是推进我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事关全区生态工业城区建设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区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全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全区“限塑”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限塑”的重要意义;街道、社区要将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到家庭,做到家喻户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全区“限塑”工作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本辖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的宣传工作。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全区各超市、商场应积极组织采购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替代品,准备好布质、麻质等环保型购物袋和经质监、环保部门认定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供顾客选购。对购物满一定金额的顾客,可免费赠送或以优惠价销售布质、麻质等环保型购物袋;对自备布袋、网兜、菜篮等购物用具或重复使用自备的合格塑料购物袋的顾客,可采用积分卡累计积分、现场赠送小礼品或现场抵扣现金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各商场、超市一律不得向顾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各商场、超市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格。 全区集贸市场由市场开办方统一购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替代品(比如环保型布质、麻质购物袋或经质监、环保部门认定的合格塑料购物袋),设置专门销售点,方便买菜顾客购买购物袋。集贸市场内的经营户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任何购物袋,一律不得向买菜顾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全区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时,要索取生产厂家、批发商的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以备查验。 (五)强化管理,严格查处。区“限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限塑”规定的苗头,对违反“限塑”规定的经营者或市场开办单位,应按国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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