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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34号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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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5月15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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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园林局拟订的《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区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着力开展我区森林城区创建工作,不断推动我区“两型社会”建设,逐步将我区建设成为山青水秀、地绿林茂的森林城区,为争创生态城区和在全市率先争创生态园林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开始启动我区森林城区创建工作,力争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区建设标准。一是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二是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我区多数市民出行500米内见休闲绿地。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创建规划,体现以人为本。一是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在我区“十一五”绿化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的编制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区绿化规划。二是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城市小森林和以树林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三是结合我区重工业城区特点,建设具有卫生、环保、景观等功能的防护绿地,增强并完善城区绿化隔离林带。 (二)加强景观绿化,实现城在林中。以山、水、林建设为重点,构建我区水网绿网交融的园林绿地系统,通过江、湖、港水系的连通建立江湖联系水网,通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道路、水系和滨水、滨湖岸线绿地编织绿网,形成绿网、水网交融的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交融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大力推进我区“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二是重点保护好矶头山、鸦雀山、营盘山等5座山体,建设岱家湖公园,形成山成林、滩成带、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三是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建设。四是加强区内公共休闲绿地和小森林建设,实现市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目标, (三)倡导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化。一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优化我区植物结构配置,确保我区森林的自然度不低于0.5。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区的认同感,确保创建森林城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支持率达80%以上。积极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建设2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绿化造林。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力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进一步加强保护我区古树名木,落实措施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街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区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创建森林城区办事机构,由区园林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园林局、区政府目标办、区发改委、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房产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区文明办、区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工作处、市园林科研所和驻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森林城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专班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区的森林城区建设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由创建森林城区领导小组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并下达给各责任单位,由区政府同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森林城区建设档案,区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 (三)策划项目,社会参与。城市森林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基础设施,我区要把创建森林城区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鼓励不同的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建设,采取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我区的建设需要。加强依法护绿,科技兴绿,为我区的森林建设提供支撑。 (四)创新机制,加大宣传。积极探索政府部门互动、政企共建,区街联动、专业绿化与社会绿化互动,全社会全民动手搞创建的模式,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区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我区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 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园林 森林城市△ 创建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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