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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34号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5月15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园林局拟订的《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区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着力开展我区森林城区创建工作,不断推动我区“两型社会”建设,逐步将我区建设成为山青水秀、地绿林茂的森林城区,为争创生态城区和在全市率先争创生态园林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开始启动我区森林城区创建工作,力争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区建设标准。一是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二是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我区多数市民出行500米内见休闲绿地。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创建规划,体现以人为本。一是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在我区“十一五”绿化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的编制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区绿化规划。二是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城市小森林和以树林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三是结合我区重工业城区特点,建设具有卫生、环保、景观等功能的防护绿地,增强并完善城区绿化隔离林带。

(二)加强景观绿化,实现城在林中。以山、水、林建设为重点,构建我区水网绿网交融的园林绿地系统,通过江、湖、港水系的连通建立江湖联系水网,通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道路、水系和滨水、滨湖岸线绿地编织绿网,形成绿网、水网交融的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交融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大力推进我区“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二是重点保护好矶头山、鸦雀山、营盘山等5座山体,建设岱家湖公园,形成山成林、滩成带、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三是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建设。四是加强区内公共休闲绿地和小森林建设,实现市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目标,

(三)倡导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化。一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优化我区植物结构配置,确保我区森林的自然度不低于0.5。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区的认同感,确保创建森林城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支持率达80%以上。积极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建设2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绿化造林。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力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进一步加强保护我区古树名木,落实措施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街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区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创建森林城区办事机构,由区园林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园林局、区政府目标办、区发改委、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房产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区文明办、区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工作处、市园林科研所和驻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森林城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专班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区的森林城区建设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由创建森林城区领导小组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并下达给各责任单位,由区政府同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森林城区建设档案,区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

(三)策划项目,社会参与。城市森林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基础设施,我区要把创建森林城区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鼓励不同的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建设,采取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我区的建设需要。加强依法护绿,科技兴绿,为我区的森林建设提供支撑。

(四)创新机制,加大宣传。积极探索政府部门互动、政企共建,区街联动、专业绿化与社会绿化互动,全社会全民动手搞创建的模式,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区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我区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青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

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森林城市

评价指标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年度

目标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区园林局

 

2

区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区政府目标办

区政府目标办

2008-2010年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

3

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市有示范、推动作用;

 

区园林局

全面完成2008年市区政府绿化目标

4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2008-2010年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5

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近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考核制度;

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

区园林局

区规划分局

2008年启动并完成总体规划

6

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区法制办

区园林局

区规划分局

区法制办

2008-2010年近三年无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7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区科技局

区科技局

市园林科研所

2008年-2010年纳入科技项目

8

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园林局

2008年区政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9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房产局

每年建立档案

10

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

区园林局

区规划分局

2008年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11

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区文体局

区园林局

区文体局

 

12

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区园林局

驻区各单位

每年绿化工程要编制绿化作业设计

13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火、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区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建设局

 

14

江、湖、港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2008-2010年水质不断改善

15

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

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16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达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区园林局

区园林局

2010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17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面、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和厂区绿化;

 

区园林局

各街办事处

驻区各单位

 

18

江、湖、港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似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2010年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19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化通道网络;

 

区园林局

区建设局

武汉铁路局

2010年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

20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区园林局

区建设局

 

21

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建设局

区房产局

2008-2010年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22

城市森林的自然度不低于0.5;

 

区园林局

区环保局

区建设局

2010年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23

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区园林局

区园林局

 

24

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建设局

驻区各单位

 

25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区园林局

区园林局

2010年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26

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

区环保局

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27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区园林局

2008-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28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区绿委

团区委

区总工会

区妇联

 

29

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

区环保局

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30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区文明办

区文明办

区委宣传部

区广电工作处

2008-2010年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31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区园林局

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90%以上

 

 

 

 

 

 

 

主题词:园林  森林城市△  创建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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