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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3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08年5月20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区各行政执法机关:

现将《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区各部门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然存在文明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过度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8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为切实组织好此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 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要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二)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三) 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四)注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有机统一。活动要紧紧围绕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工作规范“六位一体”来开展,以进一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效能,强化执行力和公信力,保证政令畅通,增进文明执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人员从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上下级领导隶属关系为主、指导关系为辅的组织方式,分级组织本区、本部门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时间安排

此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 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5月31日)。一是研究部署,制订方案。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以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行政执法机关可采取观摩学习、举办行政执法理论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团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阶段(2008年6月11日至6月20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查、群众评议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区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教育活动情况检查验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确定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并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订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分阶段抓好落实;要确定教育活动的重点,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教育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切实推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要按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分段做好小结和验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工作启动和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

(三)加强工作联系,迅速反馈情况。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计划、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和典型等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总结材料。近期信息报送的重点为: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宣传发动、学习讨论及自查分析等方面的情况。

 

附:区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区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赵建民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林四平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李武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戢治中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玉奇   区建设局局长

焦绍云   区财政局局长

万文辉   区人事局局长

马秋刚   区劳动局局长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正青   区审计局局长

赵华庆   区地税局局长

刘卫民   区国税局局长

桂质良   区环保局局长

舒有勇   区统计局局长

黄海波   区工商分局局长

刘文清   区质监分局局长

曾戈峰   区药监分局局长

曾先汉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区文体局局长

戴启钟   区城管局局长

李德良   区水务局局长

张晓红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王慧兰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章英   区交通局局长

黄会文   区民政局局长

万晓辉   区园林局局长

     区房产局局长

谢小平   区法制办副主任

陈贵斌   区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监察局、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陈贵斌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具体负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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