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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4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全民创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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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6月18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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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青山区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日 青山区全民创业行动方案
根据武发[2008]10号(《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和武政办[2008]7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创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调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创业的积极性,形成人人谋发展、上下齐创业的生动局面,全面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抢抓青山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战略机遇,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的方针,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帮扶体系,进一步激发我区创业活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把青山建设成为创业城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以发展促进区级经济增长,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有突破性发展,其增加值占区级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明显提高。 2008年的目标是: 1、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上半年出台青山区全民创业实施方案和部门配套措施。 2、全区新增个体、私营企业分别增长15%,纳税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增长8-10%,高新技术产值增长2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推动9户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 3、全区创业成功2000人,新增就业6600人,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7年增长13%。 4、建立青山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以激活创业主体、弘扬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本领、树立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重点,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民创业宣传。重点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突破自我、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创业企业家,宣传一批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奋力拼搏的普通创业者。在企业开展“艰苦创业、诚信立业”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在科技人员中开展“科技创业、人才兴业”活动, 在全区群众中开展“创业有功、致富光荣”活动。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把青山建设成为创业城区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严格落实政策,完善扶持措施。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套文件的相关政策,借鉴先进城区经验,结合青山实际,在准入门槛、创业平台、财税支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等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着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认真落实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和激励小企业做大做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三)搭建创业平台,突破资源瓶颈。充分利用驻区大企业多、科研院校多、人才聚集、可延长产业链的优势,建立全区人才、技术、项目等资源库,实行资源共享,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充分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引导,注重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功能的发挥,合理规划建设创业场地和设施。加快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和北湖管委会的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二次创业”基地,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场地,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创业基地。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按照“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运用规范、监控有效”的要求,建立“青山区中小企业发展及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同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外来资金、银行资金参与全民创业,扶持引入、设立和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及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加强金融支持,协调区内各商业银行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者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改善创业环境,健全服务体系。在区政务中心设立“区全民创业服务窗口”,搭建全民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全民创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要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有针对性的提供财务、法律和劳保等代理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要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创业者的二次创业能力。要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青山区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全民创业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以及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研究和解决在推进全民创业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贸委。 (二)加大咨询指导,成立青山区全民创业顾问团,组成人员由相关部门领导、企业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取得创业突出贡献的明星创业者组成,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法律、政策及产业导向咨询服务。 (三)设立青山区全民创业网页,发布信息。在区政务网上开辟全民创业专栏,及时发布项目信息及全民创业相关政策,通报全区创业进展情况。 (四)实施十大行动计划,掀起全民创业行动高潮,即:实施中小企业二次创业行动计划(区经贸委);实施青年创业助推计划(团区委);实施女性创业计划(区妇联);实施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区科技局);实施个体、私营业主成长发展计划(区工商局);实施全民创业“绿色通道”畅通计划(区政务中心);实施复转军人创业计划(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实施全民创业人员培训计划(区工会、区劳动局);实施全民创业产业指导计划(区发改委);实施全民创业拓展空间计划(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土地规划局)。 (五)加大资金支持,设立青山区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为促进全民创业活动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规范程序、汇编《青山区全民创业行动指南》,免费提供各类创业人员使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布置阶段(2-4月) 4月下旬成立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于4月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并提请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启动全民创业宣传工作,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二)贯彻落实阶段(5-9月) 各单位根据方案和各自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将 重点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全民创业的工作进展、政策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展发动、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积极投入全民创业的行动中,营造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汇报改进阶段(10月-12月) 10月: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11月:区领导小组带队对部分责任单位开展全民创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研究和部署全民创业的年度工作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做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表彰一批在全民创业中出现的优秀创业服务单位。 五、责任分工 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区经贸委(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草拟落实市全民创业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细则;负责市人大1号议案办理方案中涉及我区承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研究全民创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健全“二次”创业服务体系;编辑全民创业工作简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创立与发展;负责支持境内外人员来我区创业、引导外资外地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区劳动局:负责落实以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落实初始创业政策;健全初始型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再就业人员。 区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局:负责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传播全民创业的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入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青山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企业创立和发展。 区委统战部、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待遇,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企业家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区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督促和检查 “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全民创业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区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地方性文件,优化全民创业的法制环境。 区发改委:负责落实《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营造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区科技局:负责实施民营科技百星工程;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妇女创业。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全民创业的财政支持,支持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区人事局:负责对大、中专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区建设局、交通局:负责落实已放宽的民间投资领域,创造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规划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 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活跃经济的关系;落实文明执法的有关规定。 区卫生局: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等相关领域。 区国资委、国资公司:负责协助支持相关部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加快集体企业改革;为全民创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区国土规划分局和房产管理局:依法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区统计局:负责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按季公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每半年公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区工商分局:负责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公众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的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区质监分局:负责支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市品牌,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开发区:要建立协调配合的全民创业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资源、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各街道办事处、钢都管委会:是本辖区推进全民创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全民创业的工作运行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充分利用辖区内的资源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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