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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4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山区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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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6月18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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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青山区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青山区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 生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3号)精神,结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综合试点区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循环经济试点区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进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推动、项目支撑、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工作原则:贯彻落实《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坚持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难点是垃圾分类投放,核心是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要按照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和市场运作的要求,由简入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0年,全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1、以街为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试点。在钢都花园地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选择其中2个社区配套建设垃圾生化处理设施;上半年,其他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必须确定1-2个具备管理条件的社区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推行范围。至2010年,全区具备管理条件的社区要全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2、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2008年底之前,全区所有党政机关要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要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处置;禁止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在机关综合楼、区公安分局机关大楼等办公人员相对密集场所,配置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实施垃圾生化处理。 3、在文明创建单位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2008年底之前,全区获得过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所有单位要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在有条件的单位试点推行垃圾生化处理。 4、在中小学校推行垃圾分类收集。2008年,全区中小学校全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5、在医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2008年确定一家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在推行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处置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医疗垃圾的专项管理和处置。 6、在建小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确定在安居工程、江南春城、青扬六合、青扬十街、依江畔园等5处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生化处理设施,使其在交付使用时同步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 7、在集贸市场推行垃圾生化处理。2008年,选择一家集贸市场试点推行垃圾生化处理,并逐步扩大试点面。 8、在企业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2008年,工人村都市工业园要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并集中建设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区内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逐步推行。 三、垃圾分类和操作流程 1、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结合青山实际,全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为三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玻璃、金属和纺织物等;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剩余饭菜、瓜果皮壳、烟头,花草、灰土、卫生废纸等;有毒有害垃圾包括荧光灯管、油漆桶、化学品、废旧电池等。 2、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按照绿、蓝、红三种颜色设置垃圾分类容器,绿色为可回收、蓝色为不可回收、红色为有毒有害。居民区垃圾分类容器由区城管局统一配置,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容器由各单位配置。 3、分类垃圾的处置。居民区的可回收垃圾由管理责任单位处理;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可回收垃圾由各单位处理;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垃圾生化处理的居民区、单位和部门对有机垃圾实施生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青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俞良敏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严冀钢、区城管局局长戴启钟、区文明办主任田丽萍、区发改委主任戢治中任副组长,区直机关工委、财政、房产、规划、卫生、环保、教育、经贸、广电、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工人村都市工业园管委会、武钢房产公司、一冶房产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局(联系电话:68865377,联系人:罗锋、黄红波)。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明确分工: 1、各街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和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协助房产部门及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负责组织环卫作业单位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的规划、宣传、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办。组织全区环卫作业单位落实垃圾分类收集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规范性要求。组织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服务、无准运证件车辆运输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的全程管理。 3、区房产局:负责组织、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要求。 4、区规划分局:负责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生化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并将其作为新建小区验收的必备条件。 5、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区中小学校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6、区直机关工委:负责落实全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落实全区医疗服务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8、区环保局:负责落实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在居民区内配套建设废旧电池回收点,完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 9、区经贸委:负责落实区内集贸市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大、中型工商企业的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加强全区废品收购行业的规划、指导和监管。 10、区文明办:将各单位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 11、武钢、一冶房产公司:负责组织、督促所属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房屋管理单位)落实社区垃圾收集点,安排人员负责垃圾二次分拣,做好与环卫作业单位的衔接。 12、各环卫作业单位:结合日常垃圾清运工作,做好与垃圾分类收集单位的工作对接。改革垃圾运输模式,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切实保证不可回收垃圾的日产日清。 五、实施步骤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顺利实施,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行: (一)准备宣传阶段(2008年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台帐,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材料的编制和发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逐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定期通报,年终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分析,抓紧规划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可行,注重实效。各单位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投入,政策引导。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使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筹措和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相关工作及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的运行补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按照部门预算渠道,落实资金,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试点推行,逐步推广。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试点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法,为全面推广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4、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市民分类投放的意识。通过在中小学生中举办垃圾分类知识讲座,以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积极联系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和生化处理工作的跟踪报道。 5、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居民区、单位、部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循环经济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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