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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50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3号议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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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6月18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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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水务局拟订的《关于办理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3号议案的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 市人大3号议案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办理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城区部分明渠整治案》(以下简称3号议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保护明渠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青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探索新思路,抓住新机遇,对区内港渠调查摸底,加强水土保持,开展港渠生态护岸坡清淤等一系列综合性整治措施的实施,使港渠治理规划逐项实施,并达到发挥港渠多功能的目的。 三、 任务及职责分工 2008年度分解确定的几项工作任务,其具体工作内容和主要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条例的宣传,增强市民爱护周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意识。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各街办事处。 (二)根据《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分期完成制定城区港渠保护与治理规划方案。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各街办事处。 (三)配合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明渠保护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逐步建立明渠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法制办、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加强各类垃圾收集处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遏制渣土污染明渠。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街办事处。 (五)严格控制港渠等周边地区规划报批,源头控制港渠近岸开发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各街办事处。 (六)大力开展违法填建侵占明渠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坚决遏制新增占压、明渠设施行为,严格控制明渠排水通道。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各街办事处。 (七)加快青山港明渠冶金大道滨港桥两侧清淤、护岸护坡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各街办事处。 (八)配合加快落步咀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协助加快污水配套建设,保证2009年6月通水运行,满足地区发展需要。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分局。 (九)加快21号公路排水明渠一期和一期续建工程的收尾工作,积极争取二期工程的立项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 (十)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源头控污、减少污染排放。主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各街办事处。 (十一)配合实施青山港沉淀池与长江连通道新建工程,加快“六湖”连通项目建设,推进水生态修复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各街办事处 (十二)对现有明渠水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依法实施排水接管核准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局。 (十三)配合港渠周边绿化建设,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各街办事处。 四、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案责任。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俞良敏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青山区办理3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各办案工作单位和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区明渠水环境改善。 (二)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规划。各单位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新时期治水理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市人大3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在办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配合市政府筹措资金,加大明渠整治力度。积极争取市政府对港渠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六湖”连通的工程建设,加快青山港、21号公路的工程建设,争取实施石化、船厂明渠部分工程的建设。 (四)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排水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抓住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有力时机,争取各种手段开展《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和“四城同创”工作取得成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爱护水环境的意识。 五、 时间安排 (一)5月份,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成立3号议案办理工作小组召开议案交办会,布署工作,细化任务。 (二)每月召开一次办理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掌握进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促进工作。 (三)六月份,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迎接市领导检查。 (四)7月份,迎接市人大视察,并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人大意见,接受人大监督。 (五)8-9月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 (六)10月份,办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1月份,迎接市人大视察,按收验收。
市人大3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俞良敏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严冀钢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德良 区水务局局长 高玉奇 区建设局局长 焦绍云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 张 斌 区发改委副主任 韩 兵 区建设局副局长 骆汉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小民 区规划分局纪检组长 刘露天 区房产局副调研员 郑文涛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陈振起 区水务局副局长 彭跃美 区园林局副局长 李 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局长李德良任主任,副局长陈振起任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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