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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8]63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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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10月8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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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关于迅速查处含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本着对全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决定从2008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品种和部位 (一)重点品种 1、牛奶及奶制品; 2、豆制品、米粉、猪肉、卤制品、蔬菜、水产品、芝麻酱、儿童食品、冷冻饮品、糕点等市民依存度高的食品。 (二)重点部位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豆制品生产厂、米粉、面条生产厂、乳品厂、肉制品加工厂、糕点加工厂),城乡结合部小作坊; 2、集(农)贸市场; 3、学校、幼儿园食堂; 4、建筑工地食堂。 二、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此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各街办事处(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区各相关部门对各自监管环节进行督导;区政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全面开展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执法检查,对农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严厉查处。严格审查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食品造假企业、黑作坊坚决关闭,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铲除制假源头。严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台帐登记、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情况,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街办事处(管委会)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各区街办事处(管委会)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以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这次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要充分认识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检查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奶制品检验,而应该放眼整个食品安全问题。要通过这次全区拉网排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曝光和揭露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商家,严肃查处一批问题食品。 (三)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这次食品安全检查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本监管环节负责,切实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区经贸委要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要继续抓好“放心肉”、“放心早餐”和“放心豆制品”工程组织实施;区质监分局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强制检验和质量监督抽查;区工商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迅速下架下柜;区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工作;区食品药监分局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抽检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注重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和预警检测工作。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都要向市民开通举报投诉专线电话,要通过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规范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从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氛围。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可疑食品的监管检查。区食安办要针对本地特色食品及市民依存度高的食品开展飞行抽检和重点部位的飞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通报和溯源制度,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区食安办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在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隐瞒、谎报、缓报实情,督促企业查处问题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报送和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部门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区食安办。 联系电话:51600905 传真:86863233 电子邮箱:fangxin@whda.gov.cn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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