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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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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1月3日 | 文档来源: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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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春节期间,区人民政府建立了区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协调小组。目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区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决定对部分成员予以调整,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区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光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 俊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厚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红 区公安分局局长 黄海波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 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 员:黄道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转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吴德训 区质监分局副调研员 谢小平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 翔 区交通局副局长 谢惠明 区教育局副局长 骆汉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贵斌 区监察局副局长 高萍芳 区卫生局副调研员 郑见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丹荆 区文化局副局长 陶泽民 区科技局调研员 张贵平 区房产局副局长 黄彦强 区水务局副局长 胡志俊 区经贸委副主任 彭跃美 区园林局副局长 郑文涛 区城管局副局长 邓钦臣 区广电处副处长 刘继涛 区建设局副局长 高文建 红钢城街办事处副主任 熊远耀 新沟桥街办事处副主任 陈春柏 红卫路街办事处副主任 周再祥 冶金街办事处副主任 曹远平 钢花街办事处副主任 马 春 工人村街办事处人武部长 刘纯高 青山镇街办事处副主任 余汉珍 厂前街办事处副主任 魏敬鸿 武东街办事处副调研员 万 波 白玉街办事处副主任 李永阳 钢都管委会副主任 沈 钧 北湖管委会副主任 田丽萍 区文明办主任 周贵华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 青 区妇联副主席 苏 健 团区委副书记 陈传卫 区人武部副部长 张文静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殷修明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 斌 青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俊兼任主任,黄道胜、刘厚同、张军、杨转平、吴德训、李太敏任副主任,其工作人员从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各街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并集中办公,全面组织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实施对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府规章。 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初审工作;对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组织摸排;制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公共秩序治安控制方案;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的行为。配合安监部门在制定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零售网点设置方案提出治安建议;配合质监等部门确定本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研究提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制定零售网点设置方案及经营安全管理规范;设计、制作和监督管理烟花爆竹专营标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制定并落实因经营烟花爆竹引起的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配合质监等部门确定本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门店零售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期间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质监等部门确定本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区质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提出本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相应的抽查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开展调查。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中小学校等单位的保护;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环境监测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监察。配合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责任事故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者提出处分意见。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开展安全教育,落实敬老院等部位的保护工作。 区文化局:负责督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江滩和其他堤防区域、设施以及给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守护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督促落实公园等重点防火单位保护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出店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组织燃放烟花爆竹废弃物的清扫工作。督促、指导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配合区有关单位,开展禁放部位的摸排及守护工作。 区广电处: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的安全守护。 区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依据《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行乘坐规则》加强禁止携带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船的宣传和管理;制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交通枢纽单位(机场、火车站、轮船码头、长途汽车站)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区科技局:负责协调通讯电信企业的守护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从创建文明城市的角度,指导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组织在广大妇女儿童中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团区委:负责组织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区人武部:负责驻区部队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落实部队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线路的监管。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的审验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建筑消防审核,加强春节期间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检查。配合安监部门为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方案提出消防建议。 区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区有关单位,开展本系统输变电设施禁放部位的摸排及守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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