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群众。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负责审查并按照上报处理结果。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转送、转交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以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以及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五)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现场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动态性、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并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六)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署、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制订、完善信访工作管理规定,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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