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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北湖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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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1月30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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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预案体系 北湖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管委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区等应急预案制订依据。由管委会负责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各专项指挥部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及社区根据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社区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各部门及社区制定,报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北湖管委会应急委员会主任由管委会主任蔡瑾担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沈钧、张红卫担任,成员由管委会各科室科长、社区书记组成。管委会应急委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由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负责协调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管委会应急办是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管委会副主任沈钧担任;副主任1名,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王志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等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协调政务值班、应急值守;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2.3工作机构 全辖区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各项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管委会应急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工作机构; 各专项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管委会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向管委会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络员网络。由管委会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机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3.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周边区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管委会、各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区域内、本领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管委会、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3.1.2管委会、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工作,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1.3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管委会、社区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区应急委并通知有关主管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或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值班室,说明事件主要情况,并随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3.1.4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 管委会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区应急委相关规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报请区应急委批准,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发布后,管委会及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及社区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报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升级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港澳台胞、外籍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应立即判明情况、采取措施。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力,组织指挥能力,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避免矛盾激化。 3.2.3应急响应 3.2.3.1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管委会应急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启动以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区应急委发出请求,由区应急委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应急委发出请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2.4 指挥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辖区各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进行应急处置。 3.2.5应急结束 (1)应急委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管委会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提出,报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区政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解除,由区应急委宣布解除。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责任部门接到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区政府报告。 (3)应急状态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并立即向社会公布。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管委会要迅速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3.2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管委会组织实施恢复重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管委会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管委会应急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管委会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 管委会及社区负责组建训练群众志愿者队伍;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情况,按要求向区应急办报告备案,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4.2科技支撑保障 管委会及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临近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信息共享的应急预案库、应包决策咨询专家库、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湖泊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3指挥场所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开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临时指挥场所。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管委会应急机构要结合各类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办负责督促各类预案的演练工作。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管委会和社区应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动员居民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机关干部培训内容,逐步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北湖管委会制定,由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应急机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将每两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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