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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红办发[2008]18号红钢城街关于2008年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08年4月17日   |  文档来源:红钢城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08年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总体部署,加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步伐,全面完成我街2008年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集中时间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通过集中整治,使辖区内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全街乃至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创建工作,争取达标,按照“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原则,成立街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霞(街党工委书记)

徐春华(街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高文建(街办事处副主任)

肖智雄(街办事处副主任)

赵军燕(街办事处副主任)

           斌(街办事处副主任)  

刘俊喜(街人武部部长)

周东方(街派出所所长)

  员:王文洁(街经发科科长)

黄远仕 (街综治办副主任)

  (街党政办副主任)

刘吉利(街社会事务科科长)

  慧(街组宣科科长)

李桂山(街工会副主席)  

余俐霞(街妇联主席)

陶红林(街城管科科长)

张文华(街劳动服务站站长)

汪艳华(街文化站站长) 

11个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社区民警、驻街各单位领导

负责全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社区、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发科办公室(电话68865406),负责具体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王文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

(一)建由社区委员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定期研究社区消防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警务室、保安室及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例会、防火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火电源管理、“门栋关照”、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群防群治措施及居民防火公约等制度;重点季节、重大节日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即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消防队,有简易消防车、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训练、演练,能及时扑救小火。

(四)社区内消火栓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消防车通道、建筑内楼道畅通,无乱搭乱建;配有必要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消火栓扳手、救生绳等器材,并完好能用。

(五)社区设有消防警示牌、消防橱窗或消防知识宣传专栏,有1-2名义务消防宣传员,常用灭火知识进楼栋、进家庭,每年组织1-2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六)社区内无重大火灾隐患,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社区内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辖区内不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二)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排查上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85%以上;除圆满完成全街统一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外,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得少于两次;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率95%以上。

(一)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所有社区均应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80%以上的社区达标;辖区所有配有保安的社区,全部要挂牌成立消防队,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并落实日常保障经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达到市、区消防监督管理标准。

(二)保证消防业务经费落实   

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工作,社会消防宣传普及面进一步提高。全年应组织1-2次有关人员到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学习参观或举办1-2次灭火和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7日)。各社区、辖区内单位要组织召开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7日至29日)各社区、辖区单位要对照本整治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力量、整改资金、奖惩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标准化管理的法律责任,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各社区要对辖区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改工作。公安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标准,辖区内单位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如实填写《餐饮场所油烟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登记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一律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复查,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对单位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危及公共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辖区单位要报请政府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停产停业。

      (四)整治验收阶段(4月10日至2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街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社区整治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验收情况。

深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着力提高社区抗御火灾能力,巩固社区消防工作。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内容,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年终街安全领导小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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