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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青山区红钢城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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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4月25日 | 文档来源:红钢城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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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工委委员: 现将《中共青山区红钢城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山区红钢城街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16日
中共青山区红钢城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工委领导,提高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文件精神,结合街党工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街党工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直接对区委、区政府负责,是全街的领导核心,对全街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等各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 街党工委在领导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5、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实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街党工委的基本职责 第四条 街党工委的基本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党在街道、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及任务在本街顺利完成。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审议制定全街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的战略思想、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审定全街经济年度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及主要任务指标。 2、审定全街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的总体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 (1)单项支出经费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以上的事项。 (2)对1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10万元)投资项目的决策。 (3)全街人事编制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围绕反腐斗争的三项工作格局,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支持街纪工委集中精神管好党纪、党风,严格党的纪律,抓好党员教育和廉政建设。讨论决定全街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围绕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五)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对街属各单位、各党组织请求的问题做出决定。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以街党工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工作,向所属组织和各单位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街党工委的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九)对必须由街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第三章 街党工委会议 第五条 街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街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街党工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会议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街组宣科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到会人员,并告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会议有关材料应一并送达,以便会前对有关议题有充分的酝酿和准备。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或重大问题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会议事。委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取得批准,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九条 党工委会议除党工委委员参加外,可以请街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班子成员时,本人要自觉回避。 第十条 党工委会议组宣科科长可以列席,负责记录。记录要求要素齐全、文字清晰、记录完整,保持原话、原句、原汁、原味。遇重大问题,应根据会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如须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第四章 街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党工委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必须根据党工委职责范围,由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提出,经组宣科统筹安排,送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的收集应在召开党工委会的2天前征集完毕,特殊情况下例外。 第十四条 议事范围 1、传达中央、省、市、区文件、指示及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对街道全面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主要工作举措进行研究,确定贯彻的实施意见。 2、讨论审定街党工委和办事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的改革方针;讨论审议年度全街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情况及重大开支;每半年听取并审议街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意见;听取街办事处关于完成区政府下达目标的实施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贯彻办法。 3、研究全街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内容方法。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好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审议纪检工作中重大党风、党纪问题,决定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和干部的奖励和违纪处分。 5、讨论、决定街属单位的领导班子人选和街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考核、任免等事项;协助区委做好有关处级干部的推荐、考核工作;讨论决定管理范围内的机构设置、人事问题、年终奖励和晋级、评先工作。 6、每半年听取各部门工作的汇报,讨论研究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街党工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问题、党员发展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制度。 8、研究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讨论、审议全街各项工作的全年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并听取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10、其他需经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民主决策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问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党工委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由党工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列入党工委审议的事项,应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内容拿出一个以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供党工委审议决策时做参考。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调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3、党工委讨论决定事项,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表决要求 1、党工委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 2、党工委会进行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3、会议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讨论,然后再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执行与反馈 1、决策的执行。经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全体委员都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实际执行中要按集体决定的内容,统一口径行事,不允许发表与决定内容不相符合的言论。任何个人在执行党工委会议决定时,都不得擅自改变决定。自觉维护党工委集体领导权威。 2、决策的落实。党工委会上形成的决定,由街党工委委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承办的科室及责任人,保证贯彻落实到位。 3、决策的反馈。街组宣科要认真做好执行情况的登记、整理、归类、督办、反馈工作,以保证决策落实到位和为决策跟踪提供参考依据。 4、决策的跟踪。在贯彻执行决定的过程中,街党工委委员和执行部门应认真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在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工委委员应立即向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汇报并请求处置意见。重大问题可提请党工委复议,做出必要的补救,以保证党工委的决策,更趋向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十八条 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及列席会议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会上未形成决定的材料,会后由组宣科收回,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期间,参会及列席人员一般不接待来访者,原则上不对外办公及处理事务,不接听电话,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第五章 其他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 街党工委成员要积极参加街党工委中心组的学习,一般每周不得少于半天。同时要注意结合工作需要搞好自学和集中系统学习。集中学习每周不得少于半天,中心组组长每半年对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讲评,年底对成员的学习效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每位成员结合自己的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价值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论文。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坚持“一帮一”的谈心制度,通过交心谈心,沟通思想。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党工委成员的思想工作由书记负责;机关科室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一般干部及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由科室责任人负责。党工委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思想动态,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二十一条 参加社会活动制度 地区性和全街性的重大活动由党政主要同志参加,其他活动原则上由谁分管谁参加。街党工委委员在街属单位内调查研究工作、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工委会议的精神。凡代表街党工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授权,否则不能代表党工委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党政碰头会,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主持,各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主要工作任务,明确本周工作重点,并分头组织实施。街党工委领导人结合街道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党群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街组宣科、纪工委、工会、武装、妇联、团工委、青教办等群团全体同志参加,主要内容是各自汇报上月工作和本月工作安排,明确党群工作重点和落实工作举措。 第二十四条 基层书记例会制度 基层书记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听取基层支部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任务;明确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等。遇有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一岗双责”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均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同时要按照联系点的分工和要求,做好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联系群众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要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应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及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求实效。每位成员都应深入基层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七条 文件审批制度 有关全街的工作目标、计划总结、意见等重要工作,如须以街党工委文件印发,须经党工委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书记签发,一般性文件也须由副书记审修后由书记签发。 第二十八条 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街党工委根据市、区、街三级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全街各项绩效目标任务要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实行月度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强考核组织工作,使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发挥最大效能,并根据绩效目标加大奖惩力度。 第二十九条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注重抓好平时的防范和督察,要把安全稳定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中,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条 保密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要带头遵守保密纪律,严格各项机要、保密的规定,严格公文、印章管理,并教育管理好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街党工委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败斗争,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街党工委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街党员状况,反腐败斗争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街党工委按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和区委、区纪委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会前征求意见、会中自查自纠、会后情况反馈和通报工作,确保民主生活会的高质量。同时,街党工委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按规定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三条 报告工作制度 街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每半年向街党工委或党工委(扩大)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全街各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街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 收入申报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必须自觉如实填写好《收入申报表》,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不得请他人代为填报。 第三十五条 公务接待制度 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制度。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招待费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审批和单列核算制度,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效率。公务接待原则上本着“必需、分管、人少”的统筹安排,符合街财务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在日常工作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推脱的礼品,均应进行登记,街纪工委负责登记上交工作。礼品收受人应自收受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说明收受原因、送礼人、收受时间、收受地点和礼品内容。街纪工委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第三十七条 责任追究制度 街党工委委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和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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