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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红办发[2008]30号红钢城街危险化学品、机械、轻工、电子、建材、商(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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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6月19日 | 文档来源:红钢城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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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青政办(2008)26号文件和青安(2008)13号文件的要求,从2008年5月至7月底,在全街危险化学品、机械、轻工、电子、建材、商(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督查组的组成 组 长:徐春华(街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肖智雄、吴斌、刘俊喜 成 员:王文洁、吴屏、黄远士、刘吉利、张文华、龚亮、曾农荣 二、督查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单位、各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治理隐患;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形式和重点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活动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1、各单位、各社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单位、各社区贯彻落实《红钢城街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设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二)督查的专项内容 全街危险化学品、机械、轻工、电子、建材、商(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的专项内容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街道办事处反馈督查意见。 (六)督查时间与对象 5月16日—5月28日 加工生产型企业; 5月29日—6月20日 危化品经营单位〈含加油(气)站〉; 6月21日—7月15日 各社区居委会。
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 2008年5月13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 方案 主送: 街辖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报送:区安监局 青山区红钢城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红钢城街危险化学品、机械、轻工、电子、建材、 商(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内容
一、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维修、检修及开车、停车安全管理情况。 4、防雷、防高温、防暴雨、防暴雪、防冻裂、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和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5、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3、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二、机械、轻工、电子、建材等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特种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较大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设备设施停产检修和现场生产与基建、技改同时作业时的组织管理、安全措施的落实,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3、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场所位置、防火间距的设定,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职业危害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5、企业自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单位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设备设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 6、企业发包、外包、租赁项目的合同签订、安全资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情况;总包或甲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等。 7、动气,动火,封闭场所喷涂、氧割、氧焊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及进行整改。 8、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9、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10、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11、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 12、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4、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5、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7、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8、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应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9、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20、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良好并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21、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2、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是否按规定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督查的重点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的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8、企业承租、出租房屋的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夏季用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输配电、用电设施和电线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10、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1、各类油、气、水管道防泄漏、防冻裂、防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户外和露天设施、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情况。 四、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尚未消除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计划,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2、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应急管理制度的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与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 4、应急管理和指挥人员、相关的职工是否熟悉事故或险情发生后自己的职责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5、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通信保障是否落实,是否可靠完好,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6、应急救援队伍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训练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7、加大投入,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情况。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9、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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