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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08年10月24日   |  文档来源:红卫路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加速富民强街进程,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城区。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武汉市建设创业之城的要求,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和引导全民创业提出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民创业是发展之道、和谐之基、富民之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全民参与”的要求,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青山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等重大机遇,促进全民创业。坚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培育全民创业主体、放宽全民创业政策、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激活民间创业资本,在全街上下形成“百姓创家业,能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让更多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动全民创业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全街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增长15%以上。纳税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增长8-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服务业增加2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各城区前列。

三、落实措施

1、切实搞好规划引导。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需求趋势、行业发展动态等情况,结合青山钢铁制造、石油化。工、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实际,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精心策划、科学筛选并定期发布创业指导项目,引导各类创业者把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市场欢迎、符合青山实际的行业和产业,投入到钢铁、石化、循环经济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实行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制度,经评估确认后,向创业者推荐。(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负责)

2、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辖区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创办科技研发创业基地,为科技人员、企业家投资创.业提供载体。积极推进区创业中,心、华创源、光大科技楼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企业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提供平台。积极整合资源,利用中冶南方、一冶、建研院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联手建设科技创业基地。以工人村都市工业园等园区为重点,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场所,积极创建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楼,为广大科技人才创业兴业提供条件。(科技局、开发区、大企办)。

3、完善创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减少企业登记、变更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核时限,逐步做到网上年检,对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免检”制度。增加创业培训投入,积极支持全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力争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对5000名农民工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技术等级鉴定。利用政府网站逐步建立全民创业政策法规库、人才信息库、产品项目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易库等,为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工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管理咨询、人事培训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工商局、科技局、劳动局、司法局负责)

    4、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保护投资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对外来创业人士,在户籍、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规范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随意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等问题。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投资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加大对侵害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政法委、纪委监察、政务中心等负责)

(二)大力培育全民创业主体

5、支持科技人员以技创业。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到民营企业兼职,以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民营企业中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负责)

6、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领取低保金创业的人员,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鼓励退休科技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分流人员在本地创业,创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劳动局、民政局负责)

7、。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在本区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对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工龄,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推荐就业、进入人才库。(人事局负责)

8、支持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提倡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和创业,鼓励并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创业鼓励基金,对自主择业、创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给予扶持和奖励。(民政局、人事局负责)

9、激励民营企业扩张创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参与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壮大实力。对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或二次创业形成的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由财政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全区“十强民营科技企业”评选活动。(经贸委、科技局、工商联负责)   

10、帮扶残疾人自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免一年个体工南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劳务的免征营业税。(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等负责)

(三)建立完善全民创业扶持措施

11、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凡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行业,非公企业均可经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工商登记“告知承诺制”,对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到位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分期出资的办法申请设立。研究制定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投资范围、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拓宽创业领域,激励、引导更多的群众投资兴业。(工商局、劳动局等负责)

12、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扩大到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由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用,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由科技局协调商业银行落实1:5的担保贷款额度。推进政府、银行、企业、创业者合作,建立信息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完善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民间担保机构。(财政局、科技局等负责)

13、设立创业发展基金。从2008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资助、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方式,着力支持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型、环保型、就业型非公企业发展,扶持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用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和创业奖励。(财政局负责)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税法公告、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企业,及时办理减免税收手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铋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执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5、鼓励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实施第二批循

环经济试点要求,结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点行业循坏经济支撑技术》等行业发展规定,用足用活国家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辖区内钢铁、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创新,鼓励开发余热、余气、余压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拓宽发展领域,提升发展水平,力争循环经济建设走在全市、全省前列。(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6、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税前列支,第二年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幅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按国蒙规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国产设备,其投入的40%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额;如当年令业新增所得税额不足以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抵免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7、建立创业激励机制。重点奖励对吸纳就业人员多、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的创业发展项目,以及投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制定和实施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对为引进外来资金和争取项目投资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典型和致富能人进行表彰。(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

18、切实加强领导。为促进全民创业,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并组建全民创业工作专班,负责全民创业的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办负责落实)

19、大力营造氛围。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大讨论、大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先进创业文化。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支持创业、服务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气。(区委宣传部负责)

20、严格落实责任。把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全区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建立考核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和考核,确保全民斜业工作取得实效。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创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和通报。年终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全民创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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