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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路街依法行政投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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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10月24日 | 文档来源:红卫路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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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红卫街办事处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结合本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街行政投诉中心(设在党政办公室)为我街行政投诉管理工作机构。投诉电话:68865512 ,电子信箱:hwlj_2008@163.com。 二、投诉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三、对我街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作风和效能有下列行为的,可以投诉: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办事效率低下,敷衍塞责的; 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工作中“吃、拿、卡、要”的; 4、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 5、公务接待不文明,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的; 6、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或违反对外公开承诺的; 7、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8、投诉人不满意的其他服务行为。 四、投诉人投诉时应据实告知被投诉人工作部门、姓名、何时、何地、因何事被投诉以及投诉人姓名、联系方法等情况。 五、街行政投诉中心对投诉事项应记录在案,及时予以办理,快查快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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