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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2008]1号新沟桥街办事处关于印发《二○○八年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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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3月20日 | 文档来源:新沟桥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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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派出所、街工商所、街机关各科室及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二○○八年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时间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二○○八年元月九日
二○○八年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全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根据我区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7年“禁改限”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格品种,限经营渠道,限生产地点和严格管理”的“五限一管”原则。本着“依法管理,安全至上,兼顾需求”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今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去年成立的新沟桥街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变动,街办事处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斌 街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熊远耀 街办事处副主任 陶五一 街办事处副主任 曾祥林 街派出所所长 陈永红 街党工委副书记 祁 智 街办事处副主任 王宏艳 街办事处副主任 宋传绪 街人武部部长 李志强 街办事处调研员 成 员:孔令军 街派出所副所长 邓 刚 新沟桥工商所所长 唐书武 街经发科科长 刘碧涛 街综治办负责人 杨益响 街组宣科副科长 卢凤春 街党政办副主任 沈汉英 街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 刘 洋 街城管科科长 贾 俊 街计生科科长 周桂华 街劳动服务站站长 陈启洲 新沟桥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镇祥林 街环卫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书武担任;联络员:王戈,办公地点设在街经发科。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内容 2008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按照“总体格局不变、总体要求不变、运转模式不变、安全标准不变、组织结构不变”的工作要求,全面组织落实。 (一)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日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它时间(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禁止燃放。 (二)春节期间我区允许经营、燃放的品种,在去年确定的规格品种总体不变的情况下略作调整。具体品种由市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确定后公布。 (三)2008年春节期间,由市供销部门负责对我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 (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从严掌握、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要求,实行统一布点。 (五)继续落实对禁放点和禁放区域的守护工作。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我街区域实际,确定禁止燃放的区域与部位,对外公布并落实力量进行守护。 (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 四、具体职责分工 1、经发科: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科室及社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初审;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同时落实区安监局及街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派出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公共安全管理。制订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公共秩序治安控制方案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安全燃放开展检查和执法。 3、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武汉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区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对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对街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部位实施控管;及时掌握和解决全街“禁改限”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落实区公安分局和街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工商所: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和非法流入的烟花爆竹,并参与街辖零售网点的巡查控管工作。 5、组宣科:负责全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6、党政办:负责做好春节期间加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的工作经费预算。 7、社管科:负责具体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教育、禁放点守护、信息反馈等工作,同时协调落实社区内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特殊场所的保护工作。 8、城管科: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好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督促“门前三包”单位和社区及时清扫烟花爆竹废弃物。 9、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占道、出店经营以及提篮小卖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保证春节期间辖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10、环卫所:负责街辖烟花爆竹及其它废弃物的清扫和卫生保洁。 其他科室配合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放点的守护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元月10日)。 主要工作是:1、调整街贯彻实施《规定》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及救援预案;2、在居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元旦禁鞭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3、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初审工作,上报区安监局进行审核;4、做好辖区禁放点的摸排工作,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二)组织落实阶段(2008年元月11日至31日)。 主要工作是:1、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的入户宣传工作。元月15日开始,街机关各科室要深入管辖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各社区也要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居民大会,开展一次上门宣传,组织一次消防检查);2、元月30日,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街办事处和11个社区都要设立安全燃放宣传点,并组织1辆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面;3、确定街辖禁放单位和部位,悬挂禁放标志,落实守护人员;4、协助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复审、确定、培训和发证工作。 (三)执法控制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日)。 主要工作是:1、继续深化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针对学生、青年、农民工、个体业主等)的宣传活动,真正达到效果;2、全街投入力量做好除夕、初一、初七、十五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带班、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和社会力量上街巡逻守护,全力维护燃放秩序3、加强消防控制,保证辖区单位、社区义务消防队时刻处于备战状态,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4、落实街辖禁放点和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守护工作,严格按照“红、橙、黄”三个级别守护标准,督促责任单位和社区人员落实、责任清楚,保证禁得住;5、落实禁放时段的执法管控,成立由街道、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执法中队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队,加强巡查,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四)总结收尾阶段(2007年3月上旬)。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清退回收、储存等收尾工作。筹备召开总结会议,评议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职责。全街在今年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街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与任务目标,保证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推进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街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要始终树立全局思想,讲究整体协调与配合,以最大的效率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管理,追究过错。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各社区的目标管理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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