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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2008]39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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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6月25日 | 文档来源:新沟桥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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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辖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青山区消防安全创建工作(青政办[2008]41号)文件精神,建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社区工作机制,实现社区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结合本街实际,特制定新沟桥街社区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社区消防安全规划的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消防安全进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街办事处主任周斌任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陶五一、街办事处副主任王宏艳、街派出所所长曾祥林任副组长;街综治办、街派出所、街社管科和各社区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创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碧涛同志担任,并负责信息搜集、日常工作情况上报。各社区要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民警任副组长,物业物理单位负责人、辖区4级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的防火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1、各社区要组建一只以安保队员及群众义务消防队员 为主的消防骨干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 2、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物业单位、社区民警、安保及群众义务消防队、消防监督关照队伍职责明确。 3、社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火灾隐患,通报火灾隐患,研究部署下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4、各社区要为保安(安保)及群众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每社区配备4㎏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0具,消防水带不少于4盘,消防水枪头、消防斧、救生绳不少于2套,消防栓钥匙不少于1把,强光电筒不少于1具,并配备简易消防三轮车一辆。有条件的社区要配备消防水泵及消防服、头盔等必要防护装备。 5、各社区要成立消防执勤点,用于存放各类消防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6、各社区要组织安保队员及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每年不少于1至2次。 7、各社区要设立2块以上固定消防宣传牌、1至2个消防宣传橱窗或宣传专栏,并明确1名义务消防宣传员,负责上报消防安全信息、定期开展消防宣传。 8、各社区要动员有条件的居民家中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器材,快速扑灭初起火情。 9、各社区建立落实相关消防工作制度,规范相应消防资料台帐。 四、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进社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0日之前)。召开社区书记、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以及居民群众代表会议,宣传消防安全创建工作的范围、标准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创建活动的氛围,制定社区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消防安全进社区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各社区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对照《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购置设备,制作宣传厨窗,确定消防值勤点用于存放消防器材。各社区要制定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考评验收阶段(10月6日至10月30日)。各社区要做好消防安全进社区创建工作的迎检准备,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自行检查,随时接受区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切实把消防安全进社区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搜集反馈。各社区要加强信息反馈,确定专人收集上报情况,并及时报送街创建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62962
青山区人民政府新沟桥街办事处 二○○八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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