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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发[2008]8号关于彭涛等十一名同志兼任社区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张青等三名同志兼任社区党总支委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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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6月26日 | 文档来源:新沟桥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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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辖社区党总支(支部)、派出所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社区工作“党务、居务、警务”的广泛融合,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彭涛等十四名同志兼任社区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委员。街党工委要求社区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新期盼,提升创建和谐的能力。 彭 涛同志兼任新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李启宁同志兼任临江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朱俊平同志兼任馨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胡正建同志兼任车站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肖作安同志兼任蒋家墩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周光建同志兼任新光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侯伶俐同志兼任热电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周尚思同志兼任科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冯丽萍同志兼任勘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黄声强同志兼任静安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郑长革同志兼任光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张 青同志兼任临江社区党总支委员; 黄 俊同志兼任馨园社区党总支委员; 刘 辉同志兼任新桥社区党总支委员。
中共青山区新沟桥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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