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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冶办[2008] 8 号冶金街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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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4月29日 | 文档来源:冶金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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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街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促进环卫作业规范化管理,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范围: 一、核定保洁人数:社区居民户数不足800户核定2名保洁员,社区居民户数800户以上,不足1200户核定3名保洁员,社区居民1200户以上,不足1500户核定4名保洁员,社区居民户数1500户以上核定5名保洁员。(社区保洁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确定清扫范围:社区保洁根据清扫范围,结合公共绿地面积大小,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每名保洁员清扫户数320—360户之间。成立物业管理的社区,楼道内的清扫保洁,根据社区门栋的数量,每70—90个门栋核定一名楼道保洁员。 第三条 保洁工资及费用(月计): 一、社区清扫保洁以社区清扫保洁核定的人数计算,保洁员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由街环卫所向社区下拨。 第四条 一、管理责任和职责分工:社区环卫站负责社区保洁人员的管理,检查考核,社区居民卫生费的收取工作(成立物业管理的社区除外)。街环卫所负责社区垃圾的一次清运,二次转运,社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督促检查,社区清扫费用的支付,按照社区核定的保洁人数每月30日前发放社区保洁员工资。 二、街环卫所清运人员无偿对社区居委会组织义务劳动产生的杂物垃圾进行清运(建垃除外)。 三、环卫所社区质检员和社区干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对所管辖社区的空户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作为下一季度社区垃圾费征收的考核依据。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社区清扫保洁的配员,严格按照核定的人数定人定岗,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二、街辖道路、社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四无两净一洁”,即:无严重的污水、污泥,无砖石瓦块堆,无外暴垃圾,无积压垃圾,人字沟净,地面干净,直观整洁。 三、 垃圾清运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车、定奖罚,包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对居民家庭装修建筑垃圾实行专人收费,及时清运。 四、社区清扫保洁做到晨扫日保,早上8:00时以前必须清扫完毕,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为保洁时间,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每周定时清扫楼道。 五、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时间内,必须着装上岗,按划分范围,巡回进行保洁。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实行双向管理、双向考核。街环卫所质检员对社区清扫保洁进行检查,社区对清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拿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日查和月度检查相结合。街环卫所、社区居委会坚持每日有检查,检查结果有记录,环卫所每月组织社区之间互查一次。 三、街环卫所、社区环卫站检查情况有记录,月底作为清扫、清运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街专班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性检查,检查结果与日常检查进行综合,以此作为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奖惩规定 一、奖励办法 1、社区居民卫生费季度收费达70%—75%(含70%)的,按收费金额的3%对社区予以奖励;达到75%—80%(含75%)的,按收费金额的4%予以奖励;收费金额达到80%—85%(含80%)的,按收费金额的5%予以奖励;收费金额达到85%(含85%)以上的,按超出85%以上金额的50%予以奖励。每段之间不重复计奖。 2、社区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得到上级部门肯定表彰的,年底给以一定奖励。 二、处罚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不按规定的保洁,即:早8:00前未完成大扫,每次扣1分,罚款10元。 2、清扫、清运人员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一次扣1分,罚款5元。 3、保洁人员工作时间未着统一标志服,每人次扣1分,罚款5元。 4、清扫保洁时间坐岗、脱岗、不作为,垃圾容器外暴,发现一次扣2分,罚款5元、10元。 5、楼道清扫未按规定的时间、数量清扫保洁,一处扣1分,罚款5元。 6、清运垃圾不彻底,花拖、漏拖一处扣1分,罚款5元。垃圾清运不及时,积压造成楼道堵塞,一处扣2分,罚款10元。 7、清运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即:早7:00前,下午2:00前清运完毕,一次扣2分,罚款10元。 8、垃圾箱、容器清运完毕周边不打扫,未做到工完场净,一次扣1分,罚款5元。 9、清运过程中,不按规定收运,沿路抛撒,造成二次污染,一次扣2分,罚款10元。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办事处 2008年3月26日
社区保洁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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