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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分析继承案件特点并提出解决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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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9月8日 | 文档来源: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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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山区法院针对近三年继承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案件特点,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 继承案件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1、涉及法定继承案件数量居多。2006年至2008年7月,青山区法院共受理继承案件85件,其中法定继承案件为65件,占受理继承案件总数的76.5%;遗嘱继承案件为20件,仅占受理继承案件总数的23.5%,无遗赠纠纷和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件。继承案件多为法定继承类型反映了公民在生前处置自己死后财产的意识不强,特别是以订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财产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在出现突发状况导致公民死亡的情况下,往往会留下遗产分割的隐患。 2、涉及再婚家庭的继承案件数量居多。近三年来受理再婚家庭的继承纠纷占受理继承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争议多发生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或是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且此类案件的调撤率比继承案件的平均调撤率低16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由于心理因素、传统道德观念及生活习惯的不同,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在继承案件中表现为难以协调财产关系,即使在法官的调解下,也较难在各继承人之间达成互谅互让。 3、涉及房产的继承案件数量居多。青山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约有90%以上涉及房产继承权,房产作为继承财产在估价和分割上比存款、证券等财产要复杂。尤其是青山地区涉及武钢、一冶等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职工在房改中取得房产的面积和价格计算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发生继承关系时容易产生争议。房产成为继承案件争议的焦点一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的日趋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房地产政策在具体执行细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4、涉及继承财产的种类日趋多样化。与传统的继承财产多为存款、债权、房产相比,近几年的继承案件涉及的继承财产种类明显增多,涉及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公司股份的继承案件已不再鲜见。这表明在市场经济日趋活跃的情形下,公民拥有财产的种类明显丰富,尤其在《物权法》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出台和完善的背景下,继承财产的类型日趋多样化。 二、妥善处理继承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1、充分发挥司法的宣教功能,强化公民依法处理个人财产意识。一是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宣讲《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居民合法处分个人财产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加强对公民尊重他人财产处分权的法律意识的教育。二是继续发挥法官担任综治特派员的优势,随时为辖区居民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三是利用多种载体加强对继承法律法规的宣传。借助青山法院编发的《青法和谐之声》、《青山审判》等刊物登载继承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继承法律知识、扩大普法影响。 2、加强司法调解,做好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一是加强立案调解。立案庭在立案时可因势利导,积极做好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将家庭矛盾化解于立案之初;二是加强诉中调解。2006年以来,青山法院继承案件的调撤率为70%,高于同期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诉中调解较好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三是加强诉后调解。对于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据理判决,宣判后做好答疑释法工作,增强当事人履行判决结果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开展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时,要求法官做到以亲情感化当事人,强调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让、和睦相处的重要性。通过触发当事人的情感交流,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妥善解决争议纠纷。 3、加强联动,合力促进家庭和谐。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社区群众工作化解居民家庭矛盾,减少诉讼数量;二是邀请妇联、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协助化解家庭矛盾;三是适时邀请陪审员参与继承案件的审理,通过发挥陪审员的协调作用,合力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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