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区法制办组织全区38个行政部门,按照《关于清理和调整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规定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反复核对,共清理出行政许可项目116项(其中区级79项、委托28项、自清4项、代受理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4项(其中区级17项、委托72项),备案12项,社会共公服务项目33项。 (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