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04656 发布日期 2022-01-25
发布机构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化工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文     号

青山区(化工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2-01-25  |  发布单位: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武汉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青山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人力资源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稳步提升就业创业质量

一是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区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累计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

二是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分流人员为重点,举办“政企校组团招聘”“春风行动”“送岗社区行”“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招聘活动100余场,每周三定期在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会。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帮助8000余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供给侧改革,开展“三送四专”服务活动,服务宝武重组分流人员就业创业。

三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好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亿余元、企业社保补贴1000余万元。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和街道,开展汉绣、维修电工、计算机、电子商务等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

(二)不断壮大人才队伍  

一是强化统筹领导。建立人才工作机制,成立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研究、重点调研、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强人才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出台区“1+4”人才政策体系,分别是《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青山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山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大学生落户青山黄金四条》《青山区(化工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人才公寓)配租暂行管理办法》《青山区(化工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激励办法》。结合全区产业发展重点,制定“智汇青山·黄金十条”政策,从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大学生、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平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引才聚才。

三是探索多种渠道引才。邀请杰出人才担任“招才大使”,拓展招才引智路径;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组织辖区企业深入高校开展“政企校组团”系列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人岗对接;积极与起点人才、华中人才、智联招聘、纳杰人才等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高端人才精准寻访和招聘工作。

四是加大人才服务工作力度。在全市率先建设“微创谷·青年主题社区”,为创新创业新青年提供居住、入学、医疗、餐饮、消费、社交等服务;设立人才(大学生)服务专窗,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与市职改办和评审中心联系,深入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开展中高级职称专场评审。

(三)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严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进口关”,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公务员履职尽责工作,完善“一人一册”,该项工作被确定为湖北省公务员管理项目创新联系点;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和待遇挂钩制度,开展了街道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率先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完成转企人员安置,平稳完成了转制工作;加快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时任青山区工人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宋红、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工人村街道办事处分别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能力培养大学堂”系列培训,通过点、线、面系统化、专业化教育,提升广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举办金融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街道战线、科级干部任职等专题培训班,举办职业道德讲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是完成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安置程序,强化政策落实,完成了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企业军转干群体解困。开展了军转干部各类培训活动。

(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评方案和细则;每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中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组织全区建筑企业开展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十三五”以来,受理劳动投诉举报及各级转办件4000余件,其中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40余件,涉及农民工人数4400余人金额6300余万元。

二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受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000余件,支持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2000余万元。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对企业用工风险进行剖析,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三是统筹做好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

二、“十四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环境

(一)发展的机会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在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多个场合对当前就业形势作出科学研判。党和政府把就业放到“六稳”和“六保”之首,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各级各部门承担起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合力。

二是经济长期稳定向好为人力资源工作带来机遇。虽然疫情对就业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保障下,新行业、新经济迅猛发展,为就业、人才等工作带来更多机遇。

三是“互联网+”推动人力资源事业新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节奏。人们的消费观念与消费习惯正不断被重塑,互联网应用场景得到强化,“互联网+招聘”“互联网+职业培训”“互联网+调解仲裁”等模式的发展空间将被快速打开。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人口老龄化风险。未来五年,我国人口发展将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低于预期、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等问题凸显,可能会导致劳动力总规模的下降。

二是就业新形态维权风险。就业组织方式的变化催生出了新的就业形态,在保障新形态就业劳动者权益方面存在新的挑战。

三是就业岗位风险。受中美战略博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等因素影响,未来劳动力市场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同时,随着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将加速向中高端迈进,自动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影响的就业岗位数量也会有所增加。

三、“十四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青山时的殷殷嘱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人力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区人力资源工作发展,为实施“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人力资源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公平共享,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认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人力资源工作的挑战和机遇,把握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开发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把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激励创新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去梗阻、兜底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领域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保障制度,不断推动全区人力资源事业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四办”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五是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协调。聚焦人力资源领域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集中资源、精准投向,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推进各项政策的有机衔接与相互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和工作标准,努力促进人力资源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省市区“十四五”时期目标,统筹考虑我区人力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6%。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激发创新活力,做大做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促进人才发展与全区发展战略和优势产业布局同步推进。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四是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

五是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到“十四五”期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9%以上。

“十四五” 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十三五

目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就业创业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2

6.1

5.3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

<6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3.2

<5

预期性

劳动关系工作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64.9

60

预期性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4.7

90

预期性

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6

100

99

预期性

四、“十四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是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强化产业对就业的支撑作用,加强优质就业岗位筹集,促进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组织“春风行动”“送岗社区行”等系列招聘活动,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二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培训升级,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载体建设,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

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抓好校地企对接,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深化“我选湖北”计划成果,吸引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机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积极服务大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分流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专项帮扶,促进转岗再就业。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做好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训稳岗,落实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各类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强职业精神培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五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各项便民举措,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促进就业创业项目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入推进“我选湖北”“学子留汉”工程,服务大学生申报创业扶持项目,高质量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就业见习、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吸引更多大学生在青山区就业创业。

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计划。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机构聚集、创新发展,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促进就业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3.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加大初创实体创业支持力度,提供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等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全链条、一站式创业服务。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支持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广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扎实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退役军人技能储备培训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继续做好以工代训工作。大力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5.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供给机制。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

(二)强化招才引智

一是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协调等机制,强化政治引领,树立“大人才观”,实现人才发展和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创新体制机制,对标先进地区,不断健全市场化引才用才机制,抢占人才发展制高点。

二是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鼓励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团队。举办人才智力引进、人才对接洽谈、高校招聘等引才活动,集聚更多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青年人才。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积极选拔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院士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举办高级人才研修班,在重点领域培养培训专业骨干技术人才。大力开展专家、博士后人员服务基层活动,促进人才和技术成果向企业和经济发展一线集聚。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和“卡脖子”问题,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家选拔和人才项目推荐工作,发挥专家在引领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社会发展、培养后备人才中的骨干作用。强化人才培育和激励,壮大发展一线人才方阵。

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探索“钢城工匠”发展新模式,联合相关部门、辖区大企业及高校,聚集各方力量,搭建工匠交流、合作、服务等平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四是优化人才服务。完善人才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引进和培育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和水平。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人才金融、交通、医疗等服务,打造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确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主的人才评价导向,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探索推进新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青山工匠”培育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2.高端人才引领行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基础研究、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技能人才等引进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院士工作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高培养质量。

3.“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鼓励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4.院士专家、博士后服务计划。加强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优化管理服务。大力开展专家、博士后人员服务基层活动,促进人才和技术成果向企业和经济发展一线集聚。

5.“技能青山”行动。组织实施“钢城工匠”培育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齐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竞聘上岗。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水平。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使用。

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武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提升职称管理服务。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教师职称申报管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四是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事业务经办流程,加大事业单位人事政策业务培训力度。

(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无欠薪城区”创建活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推进监管平台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宣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实施细则,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强化调解仲裁基础保障,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多元化发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办案标准化水平,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

1.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改进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开展“无欠薪城区”创建活动。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保障机制建设。

(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系统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双评议”“好差评”工作。积极推行人力资源23℃服务,不断优化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对象办事体验感。加强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练兵和技能比武,不断提高干部执政为民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督,坚持开展明察暗访,推进突出问题深化整改,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二是优化人力资源政务服务。深化人力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不断重塑服务理念,重造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程序,规范经办服务行为,为群众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三是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决策风险落实。加强人力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实施“八五”人力资源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

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1.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建设人力资源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体系。

2.人力资源“放管服”改革。聚焦精减证明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升级服务设施、优化窗口服务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着力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提升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3.人力资源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力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实施“八五”人力资源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五、“十四五”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按政策保障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开发等资金的投入,努力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事业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与推动人力资源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抓好政策解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人力资源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说清说透。抓好成就宣传,积极宣传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好做法、好举措、好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规划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科学制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规划主要指标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测,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加强其他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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