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28808 发布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化工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文     号

青山区(化工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2-10-12  |  发布单位:青山区民政局

“十四五”是武汉市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打造国际化大都市和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开创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结合《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和《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全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推进青山“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实施,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发展思路,实施民生托底计划和公共服务供给创新计划,增加民生投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框架基本成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民生基本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德治与法治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青山”格局初步实现。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量化调整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应保尽保”。配合市纪委、市民政局开展“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额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实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100%。强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衔接,建立“救急难”工作联动机制,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十三五”期间创建市级减灾示范社区6个、省级3个。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1.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落实省委基层党建“整县推进”和市委“1314”党建新模式,推进“红色引擎共同创造”,构建党建引领“三治一服务”社区治理模式,“青和居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做法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探索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模式,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下活社区治理“一盘棋”。组织开展“我的社区我的家、我家楼栋千千景、社区邻里节”活动,调动发挥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建设党建引领社区网络化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全收集、街道部门分类分级全解决、街道社区和居民群众对服务过程全评价、街道部门和物业人员、志愿者、社会组织以及驻社区单位全进入”机制。

2.创建社区治理青山特色品牌。创新推广“天天敲门十八法”,做细“顺顺吧”,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问题。组织全区85个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好样的工作队”下沉服务,探索社区群众各类问题零距离处理方式。建成17个“社区好味到”,为孤寡、空巢、独居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完善“社区四点半学校”22家,满足学生托管、学习辅导、文体活动和就餐服务需求。

3.社会组织得到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区、街、社区三级社会工作体系。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工人村街“助残安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获得2018年湖北省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钢花村街“爱在身边 伴你到老”失独家庭夫妻冲突解决做法获得2018年度武汉市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奖。

4.社区减负增能的成效显现。推进“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改革,建立社区准入制度正面清单和《社区依法自治工作负面清单》,实现事项精简合并,推进社区职能回归服务本源。积极贯彻《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工作者4岗18级岗位等级序列和“社区干事-‘两委’委员-‘两委’副职-正职”的成长链条,兑现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落实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三)养老事业得到积极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络初步形成,全区拥有养老机构11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46处,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2处。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方式,建成27个“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加强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创建老年宜居社区42个。充分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推进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简化办证程序、减免办证费用。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地名规范管理力度持续加大,按照省、市地名普查办的工作部署,完成地名普查省级验收。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利用转化阶段工作,完成《青山区地名志》《青山区地名挂图》的初稿。对冶金街、厂前街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对全区未命名道路、青山镇3座山进行命名工作。提升殡葬管理水平,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免除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1.新战略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方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关键五年。青山区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民生发展转化为推进城市发展繁荣的抓手,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加快实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新方向。

2.新定位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动力。聚焦于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高质量经济发展、高效率城市治理、高品质民生生活”三大发展主题,青山区确定了“生态立区、创新活区、产业强区、民生兴区”四大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改革、开放、人才“四轮驱动”新动能,加快实施社会民生提升攻坚工程,积极创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全面发力“大民生”保障体系完善和保障能力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3.新目标为民生事业发展注入活力。“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全面深入实施“一轴两区三城”战略,加快建成新时代国家中心城市武汉长江大湾区“南岸新城”,将改善民生当做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纳入现代城市建设的基本内容,坚持民生发展促进城市兴起繁荣的新型发展理念,坚持民生导向,紧抓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契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突破性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布局“健康+养老、康复、养生、旅游、智慧”的复合化、特色化功能小镇,为青山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面临挑战

1.面临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压力。青山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排在全市前列,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不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不足,公办养老服务结构供给能力有待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存在缺口,医养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程度不够高,养老服务供给存在一定短板。

2.面临着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要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单元,基层社区“善治”是铸造城市有效治理体系的根基,“青和居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经验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十四五”时期面临着青和居经验从点到面的推广的需求,以及适应城市发展趋势下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创新的压力。

3.需要解决广大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与供给方式优化相衔接的问题。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畅通了群众基本民生服务需求表达与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渠道,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社会背景下,老年群体和残疾人群在获得基本民生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数字鸿沟”问题,需要优化基本民生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服务技术化供给效率与人性化服务水平的兼顾。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守住民生保障底线,牢固编织“安全网”是打好疫情防控战役的关键。民政发挥救济、兜底、赋能和社会治理多重功能,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和完善城市应急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三、“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大民生”保障上全面发力,坚持创新、转型、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将发展民生作为促进城市发展与繁荣的重要抓手,紧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的突破点,发挥民政在“社会民生提升”攻坚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创建中的基础性作用,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青山区居民幸福指数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发展,补齐短板。将更好地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出发点,将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全面提升作为衡量民政工作的标尺,落实民生优先,提升社会救助能力,适应民生需求转型升级趋势,增加社会福利水平。立足区情民情,聚焦民生服务供给和基层社会着力存在的现实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化痛点,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和制约。

2.多方参与,协同共治。贯彻民政事业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与生活性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撬动和服务监管职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逐步扩大市场手段配置民生资源的范围,优化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方协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3.保障基本,多元供给。保障民政事业投入,增强政府的兜底功能,彰显民政事业的公益性、救济性、赋能性。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配资源”的原则打造民生服务多层次供给机制,逐步建立基本保障能力提升、适度普惠覆盖面扩大、多样化需求可选择的民生服务供给体系。

4.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策体系,增强政策精准执行力度,加强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民政事业队伍建设,提高民政执法能力,细化民政工作操作标准、优化民政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民政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青山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有所突破,社区治理体系继续创新,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事务解决更加高效,形成基本保障与多元化供给有机搭配的民生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作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形成政府管理、居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有效衔接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的全面提升。

1.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到2025年,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面更加广泛,救助效果更加彰显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救助与赋能结合,探索形成“物质+救助”保障形式,探索救助时机前移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提高儿童和残疾人的福利保障水平,打造友好友爱的社会环境。

2.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础、政府治理为引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方式,夯实“民呼我应”阵地基础;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增强城市社区源头治理;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全面提升。

3.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状况改善,医养融合发展程度提高,养老服务短板补齐,基本实现基本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4.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民政服务体系,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全面配齐,民政服务与管理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民政服务便利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全面实现。

表1 “十四五”时期青山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基本民生保障

街道儿童督导员、居委会社区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2

基本社会治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区常住人口比例

1.5

预期性

3

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4

国际社区创建

5

预期性

5

基本社会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5

约束性

6

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7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8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1.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实施社会救助“精准提标工程”。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强化街道社会救助责任,设立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操作机制。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及时将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对相对贫困问题治理。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困难群体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提高社会救助针对性和效率。

——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细化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加大社会救助整合力度,推进民政救助措施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相衔接。按照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继续开展纳凉取暖救助工作。完善特困供养制度,提升特困服务能力,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做好重大疫情、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预案。探索救助时机前移机制,加大对致贫致困因素的源头治理,拓宽社会救助内涵,探索发展型和精神型的救助形式,促进救助与赋能结合。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中的运用,加快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救助请求快速响应,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措施及时实施。积极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结合大数据比对、巡查结果,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2.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顾服务工作。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打造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到2025年,实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区比例不低于8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覆盖50%以上的街道社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完善儿童福利工作

——落实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加强与市儿童福利院对接,提升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保障,按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采取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关爱、儿童福利等综合性救助措施,实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覆盖率100%,实现困境儿童关爱覆盖率100%,加大购买社工服务力度,为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专家团队+专业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骨干”的关爱服务人才队伍结构。配强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管理,兜住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加强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化建设,配合武汉市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摸清全区困境儿童的底数与基本状况,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青山区儿童电子化档案,摸清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儿童福利工作深度融合。

——规范国内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原则,进一步规范机构送养。加强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1.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做法。实施“创新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社区需求、辖区单位资源、共建项目“三项清单”共建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增强居委会自治功能,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发挥协商治理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向小区延伸,激发基层多元共治。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基层自治体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协同法治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社区治理。厚植德治土壤,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老旧社区“微改造”,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

——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广和深化“青和居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经验,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选派街道干部或机关干部担任社区“第一书记”。依法组织社区民主选举,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100%“一肩挑”。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社区干部队伍培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到2022年,每个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个以上。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广社区“微邻里”,加快构建社区网格化服务信息平台。持续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社区营造类项目,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大社区工作条件保障,加速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区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做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实施“协同提效工程”,提升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效能。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实现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100%,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的全过程。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探索登记流程改进优化,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深化年度检查工作,深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强化同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审查、业务范围审定和重大活动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专业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养发展计划,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对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引领,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本纳入优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标准。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5‰。

3.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青山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配合解决“插花地”难题,推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精心组织实施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为区划优化调整奠定基础,提高城市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建立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参与武汉市地名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地名规划、地名普查开发利用、地名信息化等公共

服务。

4.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

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促进我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引导慈善工作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使慈善救助常态化、慈善组织专业化、慈善募捐普遍化。督促慈善组织加强组织建设,推动实现全市区慈善信息公开常态化,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营造慈善公益新业态。组织参与市慈善评选“武汉市星级社区志愿者评定”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行为,完善志愿服务记录机制,探索“时间银行”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做法,加强慈善和志愿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行业信息化培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三)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1.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配资源”的原则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加普惠性养老床位供给,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一批连锁化、规模化、医养结合的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支持互助养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对养老服务中的示范单位、模范家庭和突出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增量提质工程”。夯实养老服务供给的基础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建设“以养老机构为骨架、街道养老综合体为支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结点”的养老设施骨干网。“十四五”期间,建成综合性、示范性大型养老中心1所,每个街道新(改、扩)建1处床位在100张以上且具备全托、日托、上面服务、对下指导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完成社区日间照料机构100%覆盖。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原则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2025年实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老旧小区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实现达标。改造提升两家公办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十四五”末期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

——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加快与市级养老信息平台协同建设。提高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5%。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和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机构,开发老年公寓、涉老康复护理、疗养院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老年健康咨询、老年保健、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2.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

倡导移风易俗,宣扬厚养薄葬,积极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解决全区特殊困难群众死亡的殡葬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

3.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便民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婚姻登记系统与电子档案数据系统对接,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开展婚姻干预的有效防范,促进婚姻家庭稳定。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与青山喜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在“长江喜文化乐园”建立结婚登记点,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跨省通办”。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婚姻登记新婚颁证率达到95%以上。倡导婚事简办新办廉办,减少婚俗仪式中的铺张浪费现象。

(四)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1.推进基层民政服务基础建设

实施“经办提能工程”,加强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建设,补齐民政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储备库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落实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抓好基层政权、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社工人才等专业化学习培训。

2.创新基层民政服务方式

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提升民政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和资源进入基层民政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等力量融入基层民政服务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完善民政大数据平台,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组织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考核,制定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时间表,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2.优化工作机制

推进民政事业制度建设,推动健全党委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统筹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压实街道和社区的基层责任,加强民政系统的资源整合、部门协作与政策衔接能力。

3.创新服务方式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需求变化,推进民政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构建服务层次,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民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民政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入联系群众,破解老年群体以及其他人群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实现信息化服务与人性化服务兼顾。

4.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大力度培育后备干部,促进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结合,提升年轻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优化管理制度,强化激励措施,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职业感。

5.确保资金投入

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政事业,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过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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