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75990 发布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12-31  |  发布单位: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东湖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武退役军人文〔2020〕21号)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在汉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二、发放程序

(一)申请受理。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吸纳时间满1年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A4规格、1式3份),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劳务派遣人员(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其他用工企业)就业奖补,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就吸纳就业奖补的分配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并在申请时提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信息比对。武汉市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由各区人社部门直接比对身份信息。

(三)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四)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资金渠道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奖补政策全面落实。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力争惠及更多企业和退役军人。

(三)注重信息反馈。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 在 区


地    址


联系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手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行    号


吸纳退役军人名单(如表格不够可另附名单)

退役军人姓    名

身份证号

退役

时间

合同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费缴纳月数

联系方式

(手机)

《就业创业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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